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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11.18尖東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11.20聆訊

羅健熙11.18尖東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11.20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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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被控尖東非法集結 原審無罪

本案共涉 10 名被告,控罪指羅與另 8 人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第十被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除羅健熙外,5 人開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 14 至 18 個月;4 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15 至 24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被告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衝動。練裁定羅健熙罪名不成立,指控方證供不足以將他定罪。

CACC2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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