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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朗豪坊|5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4人無罪一人罪成 官批出其中二人訟費

12.24朗豪坊|5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4人無罪一人罪成 官批出其中二人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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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平安夜有網民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裁判官李志豪周五(10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中 4 人全部罪名不成立。餘下一名案發時 18 歲男生,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還押至 2 月 24 日判刑。

裁判官表示,現場叫罵警員聲音此起彼落,有證據證明罪成男生參與其中。另外 4 人則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被捕前的行為。部分被告另面對的阻撓及抗拒警員罪均不成立,裁判官提到,有兩名警員的供詞有差異,不排除有證人誇大供詞,不接納其證供。案中兩名罪脫被告有訟費申請,獲裁判官批准。
官不認為兩被告自招嫌疑

申請訟費的被告分別為羅家強及崔泓力,控方提出反對,指二人自招嫌疑。裁判官則指,「真係睇唔到」二人有自招嫌疑,故批出訟費。

就 5 人被控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本案有獨特背景,當天為平安夜,案發於商場而非街上,有一定人流。現場環境混亂,有人指罵警方及破壞商店,包圍警員,裁定當時現場出現非法集結。

官:穿黑衣、戴口罩未能進一步佐證

針對次被告羅家強(35 歲,文員),裁判官指不接納警員證供,故本案沒有被告被捕前行為的證據。而羅當時沒有戴口罩,亦沒有穿著示威者常用的深黑色衣物,僅僅在場不足以被裁定罪成。

第三被告馮志威(23 歲,電梯維修員)案發時身穿黑色衣物而戴上口罩,裁判官指當時尚未有疫情,相信他戴口罩為掩飾身分。但現場有人購物及用膳,即使他身穿黑色衣物亦不能作進一步佐證,法庭要採取對被告有利的推論。

第四被告梁宇正(21歲,電梯維修員)的證供指,他在被截停時曾叫罵「死黑警」,但裁判官認為,只能反映他被截停一刻的反應,沒有直接證據說明他被捕前的行為。

至於第五被告崔泓力(23 歲,侍應)被指曾戴口罩,裁判官認為,當日在被告身旁發現口罩,不能確定屬於他,即使屬於被告,亦不足以作進一步佐證。

官:罪成男生有參與叫罵警員

第六被告麥承軒(18 歲,學生),警員指曾目睹他曾叫囂及以粗口辱罵警員。裁判官認為,現場環境混亂,叫罵警員聲音此起彼落,有證據證明被告參與其中,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官:兩警口供有差異 不排除有證人誇大供詞

次被告羅家強另被控阻撓及抗拒警員罪,裁判官分析指,辯方爭議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誇張失實。裁判官考慮現場十分混亂,案發於電光火石間,二人證供存在差異可以理解。但他指,有警員曾稱,制服羅時二人雙雙糾纏,未能制服他,控方第二證人警員見狀上前協助制服。但第二證人警員作供時則指,當時他只是上前協助綁上索帶,被告已被原本在場的警員制服。裁判官認為,兩者差異並非因記憶有異或弄錯所指,不排除有證人誇大供詞,不能接納其證供。

官:警沒說明被告如何「激烈反抗」

至於馮志威另被控抗拒警長,辯方爭議閉路電視不見被告有反抗,亦迅速被警員制服。裁判官指出,涉事警員作供時承認當時便衣當值,沒有出示委員證表明身分,即使被告曾作出反抗,他可能並不知道對方是警員。

至於唯一集結罪成的被告麥承軒另被控抗拒警員罪,警員指麥曾「激烈反抗」,但裁判官認為他沒有提供具體說法,亦沒詳細說明為何以警棍制服被告,故未能證明當中抗拒元素,終裁定各被告另被控的阻撓及抗拒警員等罪均不成立。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

6 名被告依次為蔡芷珺(22 歲,教師)、羅家強(35 歲,文員)、馮志威(23 歲,電梯維修員)、梁宇正(21歲,電梯維修員)、崔泓力(23 歲,侍應)及麥承軒(18 歲,學生)。6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旺角朗豪坊 4 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结。

蔡芷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 10186 和警長 33641;羅家強另被控故意阻撓及抗拒警署警長 50203;馮志威被控抗拒警長 48519;梁宇正被控抗拒警員 20294;麥承軒被控抗拒警員 10186。蔡早前承認全部控罪,被判囚 4 個月。

WKCC1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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