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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認刀斬「八道餐廳」店主 判無限期醫院令 官:做法符公眾利益

19歲青年認刀斬「八道餐廳」店主 判無限期醫院令 官:做法符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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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王詩麗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指報告建議判不設期限的醫院令,但一般在謀殺等嚴重罪行時才會有此選項。辯方表示被告希望判監,指事主只得表面皮外傷,可即日出院,案情相對較輕,而被告在獄中亦可接受精神科治療。法官指須時考慮案例,案件押後周二(28 日)判刑。

官:被告有極高暴力傾向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學時被欺凌,童年時曾遭性侵,至本案需索取精神科報告時,才向醫生道出。被告又認為「黃絲」受美國操控,而他視美國為欺凌者,因社會事件引爆被告對欺凌者的憎恨,最終犯下本案。

王詩麗指,被告獨自行事但有預謀,涉案武器刀鋒鋒利,對事主而言是恐怖經歷,若非有人見義勇為制服被告,事主必會受到更嚴重傷害。法官指,被告與事主互不相識,其動機並非報復,而是與其精神病有關。

法官續指,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一年,醫生診斷他為精神和人格障礙、有極端暴力幻想、對人類被殺的影片感興趣,以及有極高暴力傾向,對公眾構成很高風險。

官指為危險人物
判處醫院令符公眾利益

法官判刑指,本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若非被告患有精神病,必然會判監。但被告有暴力傾向,為危險人物,認為判處醫院令才符合公眾利益,以讓被告接受長期監察和治療。法官遂採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的醫院令。

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指此罪不能判處入院令,考慮涉案武器的刀鋒尖稅,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法官指,由於被告已被還押 15 個月,即已服畢相關刑期,故此,其醫院令可即時生效。

案情:辯方指被告誤認「黃絲」為欺凌者

案情指,被告與受襲事主互不相識,事主與其丈夫當時經營「八道餐廳」。案發時被告突拿刀斬向事主頭部兩下,事主受傷倒地後,被告欲繼續施襲,遭其他顧客制伏。被告被捕後承認因餐廳是「黃店」而犯案,在案發一個月前買刀,因過度幻想、「會戳空氣」,另一把檢獲的刀亦打算拿來斬人,但沒有使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幼年經歷悲慘,智商低於常人,更「幻想自己係國家主席…計劃將非洲人基因植入中國人,比較強壯」,並認為美國及日本曾欺凌中國,而被美國操控的「黃絲」同是欺凌者,將個人經歷與社會事件「混為一談」,還押後得悉自己患精神病,對事主「非常非常抱歉」。

「八道餐廳」已結業
曾推平價飯餐予基層

被告馮志達(19 歲),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 17」)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九龍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 A&C 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姓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曾姓人士;以及在八道餐廳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

翻查報道,涉事「八道餐廳」曾於疫情下推出「18 蚊餐」平價飯供基層,惟因加租壓力,2023 年 5 月宣布結業。

DCCC5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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