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 2019 年於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王鑑賢與胡健南,涉沒提交選舉申報書,遭廉政公署起訴。兩人早前認罪,兩案周三(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林子勤指,考慮王「思想簡單」,以及胡「法律意識薄弱」,加上被告獲家人支持、有悔意,各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向兩被告解釋,社服令的內容為做無償工作以回饋社會,提醒如表現不理想,感化官可去信法庭,要求重新判刑。
官引社服令報告
指王深切懊悔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王鑑賢(38 歲,健身教練)已深切懊悔,其家人亦支持他,以及王「思想簡單」,低估法律後果。裁判官稱,法庭念及王有悔意、獲家人支持,認為社會服務令合適,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即 160 小時。
官同引報告
指胡已「上了一課」
裁判官再引述胡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形容胡健南(44 歲,公司秘書)已「上了一課」,願意做無償工作,同時得到胞姊的支持,亦指胡的「法律意識薄弱」,對後果的思考不足,建議低度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考慮胡有悔意,兼家人支持,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二人警誡會面認沒交申報書
高院拒批延後
兩案的案情指,兩被告王鑑賢和胡健南,原須於法定期限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法定限期未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曾致電、發信及電郵提醒,但最終仍未收到文件,遂於 2020 年 1 月中將事宜轉介廉署,廉署隨即展開調查。
二人分別於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以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法院分別於 2022 年 8 月及 9 月,拒絕向二人批出申請。
二人於廉政公署的警誡會面中,均承認沒有呈交選舉申報書。胡健南聲稱,誤以為申請選舉資助才要呈交申報書。王鑑賢則表示,未有收到信件及電郵,且不清楚詳情,他將選舉事項交由胡健南處理。
另胡健南曾因未填寫選舉開支,於 2005 年遭廉政公署口頭警告。
兩人均為東區區議會候選人
兩案被告分別為王鑑賢(38 歲,健身教練)及胡健南(44 歲,公司秘書)。二人各自承認於 2019 年 12 月 29 日,分別作為 2019 年區議會選舉東區環翠選區及漁灣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ESCC222、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