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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元旦|被指旺角「私了」警察 26歲男子被判囚14個月

2020元旦|被指旺角「私了」警察 26歲男子被判囚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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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人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有警員舉機拍攝,其後被人「私了」。事隔兩年半,26 歲地盤工人被指當日襲擊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4 個月。

裁判官批評,被告伙同他人襲擊警員,他是首名施襲者,令警員跌倒並處於脆弱被動的位置,其他人參與拳打腳踢,被告屬「領頭人」角色。而案發時為社運高峰期,當時針對警方的行為不斷,被告的行為實際鼓動了其他施襲者。他在背景報告中稱不知對方是便衣警,官批評他沒有悔意。
官:被告屬「領頭人」角色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幼失去父親,他畢業後成為一家之主,家庭經濟支柱。辯方明白控罪及案情嚴重,但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他初犯,有良好背景,已上寶貴一課。

裁判官判刑時指,便衣警證當日欲拍攝疑似堵路的被告一行人,被告發現後尾隨他,拳打其心口至倒地,斥「影相吖嗱,死黑警」。

裁判官指,當便衣警被發現後已步離被告,沒有對他作出挑釁行為,但被告跟著便衣警,警表明身分後仍推他,與他人一同對他拳打腳踢。單單是被告無視警方執行職務,向其重要部位施襲,又伙同他人一同襲擊警員,已屬同類案件中較嚴重。被告為首名施襲者,令警員跌倒,處於脆弱被動的位置,其他人參與拳打腳踢,被告屬「領頭人」角色。而案發時為社運高峰期,當時針對警方的行為不斷,被告的行為實際鼓動了其他施襲者。

官:被告背景報告顯示沒悔意

裁判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聲稱目睹有兩幫人施襲,希望上前制止,不知道對方是警員。裁判官批評被告說法沒有悔意。

裁判官再引述同一襲警事件的案例指,若然被告角色為「把風」應以判囚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上訴庭指若有實際施襲行為,應以 15 個月監禁作起點。裁判官續指,被告於 2020 年底被捕,警方需時檢視被告手機,但在沒有進一步解釋下,所用時間頗長。及後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月索取律政司意見,當時同一事件另一宗審訊已完結,所用的時間並不短,酌情減刑一個月至判囚 14 個月。

地盤工被控襲警、普通襲擊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信納便衣警證人指,他當日欲拍攝疑似向馬路投雜物的被告一行人,被告追趕他、斥「影相吖嗱,死黑警」,並把他推至地上毆打,明顯是故意和非法襲擊正當執行巡邏和偵查警務的警員,裁定襲警罪成。

被告蘇俊傑(案發時 26 歲,地盤工人)被控一項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19597 及警員 10879。

WKCC14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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