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歲女教師被指於去年 6 月 4 日在維園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她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處理,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
案情指,警方當日在維園一帶巡邏,被告在維園以手機閃亮著白色蠟燭圖案,警員上前多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及情緒激動。她在警誡下指沒有犯法,故毋須出示身份證。
案情指被告於維園閃亮白色蠟燭圖案
多次拒出示身份證
案情指,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慈善基金於 2023 年 6 月 3 日至 5 日期間,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第三屆家鄉市集」。於 6 月 4 日晚上,警員在維園一帶巡邏和作人群管理,以確保國家安全、活動能順利舉行。
晚上 9 時許,被告站在維園近告士打道噴水池位置,手機上閃亮著白色蠟燭圖案。警員以攝錄機拍攝,並要求搜身及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警方及後多次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仍拒絕,並嘗試離開,最後情緒激動地坐在地上,由警員帶走。
被告在警誡下指沒有犯法,故毋須出示身份證。她及後被帶返警署,在警員多次要求下仍拒絕出示身份證。
被告區愛廉(54 歲,教師)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她於 2023 年 6 月 4 日,在維園7號閘近噴水池,阻礙高級督察葉浩樺執行公務。
ESCC27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