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12 日, 王姓男學生被指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事後與另外 5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惟王 2020 年底上庭前聲稱肚痛須求醫後失聯,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事隔一年半,警方周三(13日)在西貢拘捕王和荃灣示威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等共 4 人,其中 3 人下午被帶到區域法庭應訊,王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由早前頒發拘捕令的裁判官劉綺雲處理。王庭上即席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王早前缺席聆訊,因他「當時誤信朋友唆擺」、「擔心個法律後果」。 裁判官聞言指,「聽唔到有咩合理解釋點解唔嚟法庭」,最終充公其 2,000 元擔保金,並應控方要求,押後 8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失聯年半被捕 庭上即席認罪
被告王愷銘被控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金鐘參與非法集,案件 2020 年 10 月 27 日開審當日,被告報稱肚痛須求醫缺席聆訊,翌日失聯,被裁判官劉綺雲發出拘捕令。被告周四出庭時,身穿淡橙色 T 衫,身型偏瘦,長髮近乎及腰,綁起低馬尾,大部分時間雙目望向地下。
控辯雙方均指可聽取答辯,王即席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兩罪,後者早於 2020 年 6 月 17 日認罪,周四再次表達答辯意向。
官要求解釋缺席原因 辯方:誤信朋友唆擺
裁判官要求辯方解釋缺席原因,代表被告的當值大律師沈智輝指,被告「當時誤信朋友唆擺,當時擔心法律後果,今天再次帶上法庭,佢係有真誠悔意,亦已經係向閣下表示兩罪認罪」。
裁判官聞言即指,「聽唔到有咩合理解釋點解唔嚟法庭」,最終充公其 2,000 元擔保金。另應控方要求,押後 8 月 31 日再訊。
裁判官續指「都唔會有擔保申請㗎啦?」辯方覆,「無擔保申請」。官下令被告還押候訊。
被告王愷銘(案發時 19 歲),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兩罪,指他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中環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另外 4 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年 8 月 27 日,在慈雲山秀芳商場外管有 2.7 克草本狀大麻,內含 0.01 克固體大麻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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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C 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