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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包括與「健仔」同匿藏青年 押後4.14裁決

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包括與「健仔」同匿藏青年 押後4.1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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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四(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移師區域法院)再提堂。裁判官劉綺雲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24 日進行結案陳詞,4 月 14 日裁決,期間除了王愷銘正就另案服刑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本案一直押後至今,以待終院早前就一宗非法集結案頒判詞。控方已把補充陳詞呈交法庭,本案 3 名不認罪被告中,當中一人有補充陳詞。另希望法庭可排期裁決。

辯方冀先為王愷銘索報告、遭官拒絕

代表王愷銘的大律師則指,王現年 22 歲,正於戒毒所就另案服刑。因為法庭要待另一辯方大狀存檔陳詞,今天或難以排期裁決。希望法庭可先下令為王索取相關報告,以節省時間。但法官表示報告有限期,現時取報告不切實際,予以拒絕。

辯方續指,希望法庭盡早為王判刑。法官則重申,本案各被告面對「共同控罪」,不宜於現階段判刑,現時索取報告亦無意思。

2 人認罪近兩年未判刑

本案在 2020 年 10 月底開審,當時王愷銘庭上報稱肚痛須求醫後失聯,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事隔逾年半,他和「健仔」曾志健等 3 人,於 2022 年 7 月在西貢被捕,同月就本案的拘捕令提堂。王之後亦於同月承認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毒罪。

6 名被告依次為王愷銘(19 歲,學生)、梁耀安(25 歲,工程師)、羅兆赫(22 歲)、馮智彬(28 歲,廚師)、何沛鍇(20 歲,酒店職員)和郭叡軒(22 歲,侍應),上述為案發年齡。除馮智彬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外,其餘 5 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王愷銘另被指在慈雲山秀芳商場外管有 2.7 克草本狀大麻,內含 0.01 克固體大麻酚,被控一項藏毒罪。

被告梁耀安、何沛鍇早於 2020 年 10 月 27 日認罪,其餘被告否認控罪。二人事隔超過兩年尚未判刑,仍待其餘被告案件審結。他們獲准更改保釋條件,由人事擔保轉為現金 2 萬元擔保。王愷銘則承認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毒罪,他正在戒毒所服刑。

ESCC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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