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由 2023 年起,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和 35 歲胞兄涉企圖處理她的保單,上月 30 日被國安處拘捕,郭父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相關罪行,本周五(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押後 6 周,以檢取郭父的手機、電腦。辯方大狀關文渭則指,現階段沒保釋申請,稱案件癥結在於郭父被指處理的保單,究竟是郭鳳儀抑或他本人的資產,需時檢閱涉案保單,惟控方尚未提供,望押後案件一周,再讓決定答辯方向及是否申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押後案件至 6 月 13 日再訊,被告暫須還押。
郭父被解往法院
被告為 68 歲報稱商人的郭賢生。他在開庭、總裁判官蘇惠德入席後,才獲懲教署人員由羈留室帶入被告欄。
庭上所見,郭父頭髮花白,戴眼鏡及戴藍色口罩,穿藍色長袖裇衫,大部分時間雙手交疊在腰間,探頭望向公眾席及記者席,偶爾點頭。在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他點頭示意明白,被要求要開口回覆。他以略為沙啞聲線稱「明白」。退庭時,他直接步向羈留室,至臨關門前,回頭望向公眾席一眼。
辯方提出先取保單
才決定擔保與否、答辯方向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李提出押後 6 周,以檢取郭父的手機、電腦。李又指,知道辯方要求控方披露一份文件,再考慮擔保方向。
辯方代表大狀關文渭確認,並表示「案件癥結在於,被告聲稱處理嘅係郭鳳儀嘅資產,定係佢自己嘅資產。喺呢個議題上面,要睇睇個保單嘅條款。」關續指,控方未能今日內提供保單,但辯方要看畢條款後,才可決定是否向法庭申請保釋,故希望押後至下周四再訊,即 5 月 8 日。
在總裁判官蘇惠德提問下,關確認暫時沒有擔保申請。官指,控方要求 6 周調查,提出如辯方有保釋申請,可寫信予法庭再安排。關指是「好建議」,並望控方能盡快提供文件,因辯方「係想盡快決定到呢個事宜」。
蘇惠德遂押後案件至 6 月 13 日再訊;若被告有保釋申請,暫訂 5 月 8 日處理。
被控企圖處理潛圖者資產罪
被告郭賢生(68 歲,報稱商人),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0(2)(b) 及 90(3)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控罪書指,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
據《法庭線》紀錄,本案為同一控罪首宗檢控案件,亦為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條」案件。
郭鳳儀 2023 年被通緝
2023 年 7 月 3 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早前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其中郭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 100 萬港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刊憲公布,保安局長鄧炳強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對郭鳳儀等 7 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詳見另稿)
根據警務處網頁的懸紅通緝,郭被指於 2020 年 1 月 25 日離港,並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WKCC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