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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5歲男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供稱案發時制服被告 官裁表證成立

9.8旺角|25歲男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供稱案發時制服被告 官裁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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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一名25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一(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駐守旺角警署的督察指,案發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擲石頭、照鐳射筆及堵路,及至警方驅散才散去。而拘捕警員則表示,他到場制服及拘捕戴上白色頭盔、口罩的被告。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26 日)續審。

雙方承認事實指,警員 16869 於案發當晚 11 時 50 分在場拘捕被告黃佳湧,當時黃戴有白色頭盔、藍口罩,其背囊內有兩卷繃帶,及寫上「香港人加油」的卡紙。

督察:有人擲石、照鐳射筆及堵路

控方傳召女督察劉曉穎,劉供稱案發當晚在旺角警署擔任「警告人員」。她指案發時有數百名示威者在警署附近聚集,又得知有人向警署投擲石頭。她發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又曾著同僚舉橙旗及藍旗警告。及至約 9 時半仍有示威者進行非法集結,又有人向警署以鐳射筆照射,叫喊「黑警死全家」、「屌你老母死全家」。隨後有人堵路,及至 11 時許警方清場時,示威者才散去。

辯方盤問時指,案發時示威者並無阻塞交通,車輛可如常順暢行駛。警指車輛仍可行駛,但有人站在行車線,認為不屬「順暢」。

拘捕警:抱緊被告上身制服

拘捕警 16869 顏少賢(音譯)案發時身穿防暴裝當值。他按指示抵達現場後推進,目睹十多名示威者四散,遂上前追截,其中一名男子戴白頭盔、口罩,即本案被告。警上前抱緊被告上身,把其制服在地並交給同僚。顏警再嘗試追捕其他示威者不果後折返,當時被告已坐在地上,雙手被鎖上膠手銬。

3 人被控非法集結 兩人已認罪

本案原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晴(18 歲,學生)、鍾慶燊(29 歲,電腦技術員)及黃佳湧(25 歲,電腦技術員),他們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慶燊及陳凱晴早前認罪,鍾被判囚 4 個月,陳被判入更生中心。

陳凱晴另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長旺道 3 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用鐳射筆,因她承認首項控罪,故控方撤銷此罪。

KCCC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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