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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悼周梓樂期間被指拒捕 罪成囚12周 放棄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25歲男悼周梓樂期間被指拒捕 罪成囚12周 放棄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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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8 日,在尚德停車場高處墮下的科大生周梓樂,留醫四日後終宣告不治,多區有市民舉行悼念活動。當中一名 25 歲男電腦技術員,被指在黃大仙警民衝突中抗拒警員,經審訊後在今年 7 月,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囚 12 周。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原訂在周四(15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但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指,上訴人決定放棄上訴,希望法庭接納;律政司一方則沒有任何申請。法官陳仲衡指由於上訴人放棄,故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黃梓揚於 2022 年 7 月 21 日,被裁定抗拒警員罪成,還押至 8 月 4 日被判囚 12 周,辯方即時申請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他現需即時服刑。

被告指腳踢警員因被胡椒噴面
原審拒接納說法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拒納黃梓揚案發時因遭警員以胡椒噴霧噴面,才不斷爬起兼腳踢的說法。崔美霞認為是黃不斷爬起兼腳踢,致警員一直沒法替他上手扣,最終靠胡椒噴霧方可制服他,因此裁定黃的行為屬拒抗警員,罪名成立。而且案情嚴重,案發時有多人聚集,黃的行為除致警員受傷,亦牽動示威者情緒,令現場情況惡化、增加衝突可能性,加上他案發時攜有鐳射筆,可見他有圖謀。裁判官又指,黃在背景報告中重複抗辯理由,故須判阻嚇性刑罰,終判他監禁 12 周。

上訴人黃梓揚(現年 25 歲,電腦技術員)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 20078 張志光。

HCMA3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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