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 27 歲無業男子涉於 2019 年 12 月,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偏僻處,試驗土製爆炸裝置但失敗。他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還押至今逾 4 年,男子不認罪受審。案件經過 20 天審訊,7 人陪審團周五(7 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5 個半小時後,以大比數 6 比 1 裁定被告罪成,被告聽聞裁決後神情平靜。
同案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候判,法官黎婉姫把案件押後,另訂日子讓 3 名被告求情及判刑。法官又下令為罪成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須繼續還押。
控方:被告拒透露個人背景
控方指罪成被告關嘉耀現年 32 歲,自 2019 年 12 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被告拒絕透露其工作及教育背景、個人身體狀況及家庭背景。
控方早前指,被告與其他人在 Telegram 群組揚言製作炸彈放在「rb」和炸「狗屋」,又指「1kg 可以爆水炮車」。被捕時被告身上搜出被指是炸彈原材料的水銀粉末,他在警誡下聲稱僅試驗煙霧彈。
被告關嘉耀(案發時 27 歲,無業)否認於 2019 年 11 月某日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與徐天樂、何健忠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HCCC2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