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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認檢測站縱火還押6.12判刑 辯方指母在醫院離世、無法見最後一面

28歲男認檢測站縱火還押6.12判刑 辯方指母在醫院離世、無法見最後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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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及思覺失調的 28 歲運輸工人,周一(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案情指他 2022 年 2 月,將冒煙垃圾桶推至大圍一個檢測站,並向火種噴噴劑,期間曾大叫「走啊!」。被告須還押至 6 月 12 日判刑,期間索取精神科報告,以判斷是否適合判醫院令。

辯方形容被告身世可憐,又指曾因母親被勸說接種疫苗,與護老院職員起肢體衝突,及後其母在醫院離世,被告無法見她最後一面,感到痛苦、震驚,並把矛頭指向政府抗疫不力。

法官謝沈智慧指出,該檢測站不乏男女老幼,旁邊更有傷健人士院舍,一旦起火,疏散並非易事,又指被告噴助燃劑屬加刑因素,並反問「佢針又唔打,我當佢燒哂人哋嘅採樣,又點控制個疫情?」
辯方:被告成長經歷可憐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潘海鳴(28 歲,運輸工人)的成長經歷可憐,他出生後即被患精神病的父親拋棄,母親亦患精神分裂,無法親自照料他,故將他暫托於不同院舍。他中三時返回家中與母親同住,惟母親沒有定時服藥,經常在半夜走進他的房間聊天,致其精神欠佳,無法完成中四課程,先後任職廚房學徒及搬運工。

辯方續指,被告不時聽到耳邊有聲音,曾在 2020 年服食安眠藥自殺不果,其後被醫生診斷無需跟進。至 2021 年,被告因疫情關係失業,需申請綜緩。辯方又指,被告母親病情反覆,不時需入院治療,但被告沒有離棄她,每周帶同她喜歡的食物前往探望。

辯方:被告承認違反緩刑令

至於被告 2021 年的案底,辯方指其母當時被送往「東方護老院」,由於她不願意接種疫苗,故被告先後與護老院職員起衝突,形容職員「無迫(注射疫苗)嘅」。惟被告隨後再次接到職員電話,指即將替其母注射疫苗。被告隨即趕往了解事件,並在情緒失控下,拳打職員兩下,被判緩刑。

辯方又稱,此事發生後,其母被轉往大埔醫院,並在一個月後離世。被告無法見她最後一面,感到痛苦、震驚,並將矛頭指向政府抗疫不力。辯方表示,除此之外,被告被診斷出抑鬱症及思覺失調,同時亦受反修例事件影響,導致犯下本案,承認違反緩刑令。

對於被告曾在個人 Facebook 發表「天滅中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黑警死全家」等言論,辯方解釋,某些截圖來自被告朋友。但法官指出,被告發表這些言論前,已選用帶有政治色彩的頭像。

官:起火後噴助燃劑
屬加刑因素

辯方強調,被告在相對空曠的球場犯案,案情較案例輕微。惟法官反駁,檢測站內有男女老幼,旁邊是傷健人士院舍,一旦起火,疏散並非易事,又指被告在起火後噴助燃劑,屬加刑因素。

辯方重申,被告縱火後曾大叫及揮手著人離開。法官反問:「(被告)批評、唔滿意抗疫,佢針又唔打,我當佢燒哂人哋嘅採樣,又點控制個疫情?」辯方解釋,當時被告情緒凌駕理智,但冷靜後自知做錯,不幸中的大幸是無人受傷。

法官最後指,考慮到被告可能因精神問題犯案,無論對其個人或社會而言,有必要先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是否適合判醫院令,並押後至 6 月 12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將冒煙垃圾桶推至檢測站
向火種噴噴劑 曾大叫「走啊!」

案情指,2022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 至 2 時,大圍新翠邨外足球場的流動檢測站職員看見,被告在採樣站出口四處張望,形跡可疑。至下午 4 時許,被告將一個冒煙、帶燒焦氣味的房委會垃圾桶,從出口推至採樣亭方向,遂上前了解。職員打開垃圾桶後,嘗試制止被告,但被告沒有理會,並用止汗劑噴向火種,令火勢變得猛烈。

被告隨即走近其中一個採樣亭,向分流站大叫「走啊!你哋走啊!」,並揮手示意他人離開。被告返回垃圾桶附近,再次用噴霧劑噴向火種,令火勢更猛烈。垃圾桶其後被推倒,著火的垃圾散落一地,燒毁衞生署的一塊藍色帳篷帆布。4 名職員合力制服被告,被告情緒激動,反抗及高呼「香港人反抗!」火種最終被撲熄,事件中無人受傷。

案情續指,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對政府防疫措施感到不滿。附近閉路電視曾拍到被告在下午 3 時許離開離檢測站不遠的寓所,其後數次在垃圾收集站徘徊。涉案灰燼及止汗劑經化驗後,分別發現含二甲苯、丙酮,屬易燃有機溶劑;以及乙醇和丁烷,屬常見易燃有機溶劑和高度易燃。

DCCC5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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