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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葵涌|3男女認串謀非法集結等還押候判 案情指私家車上搜出金屬棒、鋼珠等

8.25葵涌|3男女認串謀非法集結等還押候判 案情指私家車上搜出金屬棒、鋼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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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共有 10 名被告,其中 7 人早前已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被判 9 至 12 個月監禁。餘下 3 人潘世傑(28 歲,機械技工)、羅雅婷(44 歲,無業)及區曉鋒(39 歲,機械技工)原不認罪,他們在開審前改為承認屬於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潘及區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羅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獲存檔法庭。

案情:示威群眾破壞安寧

承認案情指,自 2019 年 6 月,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人,造成一連串社會動盪事件。有人申請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荃灣及葵涌區舉行公衆遊行及集會,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惟示威群眾進行破壞安寧的行動,違反通知書條件,包括以圍欄、竹枝、雜物等設置路障、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汽油彈等,警方多次舉旗警告。

下午約 5 時許,新界南衝鋒隊沿永順街近荃灣屠房巡邏,該處距離示威者佔據的德士古道暴動現場約 500 米,警員發現該處停泊三輛私家車。警員走近時,發現本案 10 名被告,在車上搜出行山杖、鐳射筆、鋼珠等物品,遂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將他們拘捕。

案情:被告稱金屬棒「用嚟整車」

第六被告潘世傑(28 歲,機械技工)坐在其中一輛黑色輕型貨車的前排乘客位,他當時身穿黑色上衣、藍色手袖等。警員在其座位搜出一支行山杖及一個濾芯,並在其背囊內搜出防毒面罩、護目鏡、無線電收發機等。

警員另於輕型貨車的車尾箱內,發現一包逾千粒鋼珠、3 支行山杖、戰術背心及頭盔等;亦在車內發現護脛、電筒、手套等物品。

至於另一輛深藍色私家車,第八被告羅雅婷(44 歲,無業)坐在司機位,身穿黑色衫褲及口罩。她及後承認為車主及司機,警員在車尾箱搜出兩尺長金屬棒,被告稱「用嚟整車嘅」;警員亦在車內發現行山杖、鐳射筆、手護脛等。

第十被告區曉鋒(39 歲,機械技工)坐在乘客位,身穿戰術背心、黑衫黑褲。警員在其身上搜出無線電收發機、防毒面罩、護目鏡等。警員在餘下一輛白色私家車上,發現同案 4 名已認罪被告,在車上發現行山杖、護甲、大量深色彈丸、鐵製彈射器等。

案情:被告分別於 2021、2024 年再被捕

案情指,其中兩輛車裝有行車紀錄儀,記載案發時的影像及聲音。有人在車內稱「我已經見到個手足拎緊士巴拿喺手啦」、談及「彈珠」及使用「黃豆」令警員跌倒。行車紀錄儀亦拍攝到 10 名被告在私家車尾整理物品,有被告將戰術背心分派予其他人。

潘世傑、羅雅婷,及同案另 7 名被告於 2021 年 12 月 16 日再次被捕;區曉鋒則於 2024 年 1 月 2 日被捕,他們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翻查報道,控方早前透露,於 2024 年才發現區曉鋒,遂將其拘捕。

10 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

10 名被告依次為謝信誠(現34 歲,紮鐵工人)、湯衛國(現36 歲,商人)、梁啟彥(現29 歲,汽車技術員)、鄧志康(現27 歲,公務員)、簡子聰(現28 歲,運輸工人)、潘世傑(28 歲,機械技工)、陳慶龍(現37 歲,汽車維修員)、羅雅婷(44 歲,無業)、鄧可盈(現 26 歲,秘書)及區曉鋒(39 歲,機械技工)。

其中潘世傑、羅雅婷及區曉鋒原本不認罪受審,區曉鋒事隔 4 年 4 個月後,才被落案起訴。餘下 7 人早前承認屬於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被判 9 至 12 個月監禁,其中因另案服刑 7 年的男子則加監 8 個月。

DCCC117、118/2022、DCCC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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