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子被指 2024 年教唆他人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及已累積至少 3 年工作經驗,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教唆、慫使或促致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五(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其中一被告申請保釋期間到中國內地兩個月,獲官批准。

控方:調查涉跨境財務
控方申請押後 4 個月,以待進一步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控罪及跨境財務情況,讓律政司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指,案件再押後 4 個月將歷時超過一年,希望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官指是否最後一次仍言之尚早,但敦促控方加快處理案件。
3 名被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辯方為首被告王亮申請於保釋期間到中國內地兩個月,獲法庭批准。
被指教唆、慫使或促致
作出虛假陳述
3 名被告依次為王亮(41 歲)、⾺紹雲(49 歲)及楊冠永(56 歲),均持香港身份證,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教唆、慫使或促致作出虛假陳述」罪。
控罪指,3 人於 2024 年 3 月 29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教唆、慫使或促致潘姓人士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入境許可,而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申請時聲稱曾獲高才通計劃下的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 5 年內,累積至少 3 年工作經驗。
STCC14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