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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男認殘酷對待女友狗隻 准保釋4.3判刑 稱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

30歲男認殘酷對待女友狗隻 准保釋4.3判刑 稱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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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歲勞工處督察疑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涉踢女友狗隻的頭部、以櫈腳重擊下顎等,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他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裁判官王證瑜稱,案情透露本案有閉路電視片段,欲先觀看片段才判刑,遂押後本案至 4 月 3 日,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新增一項條件,下令被告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
案情:被告 7 次暴力對待女友狗隻

案情指,被告與女友 2022 年 5 月發展為情侶,被告間中會到女友家中,並持有她的住所鎖匙,以便照顧家中兩隻名為「嘟嘟」(Doo Doo)及「妹妹」(Mui Mui)的狗隻。女友住所有安裝閉路電視。

2022 年 8 月 8 日,「妹妹」不斷向被告吠叫,女友起疑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曾踢「嘟嘟」頭部,並向牠扔紙巾。女友其後發現,被告於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8 日期間,曾 7 次暴力對待狗隻,包括拉扯、粗暴地踢狗隻、以櫈腳重擊狗隻下顎、故意踩臉等。

事主遂質問被告,並憤而分手。被告承認對兩隻狗作出暴力行為,指事主「對啲狗多過對佢好」,故「唔抵得」而犯案。事主翌日帶「妹妹」看獸醫,並診斷其頸部軟組織損傷,引致疼痛。被告其後向事主支付 7,000 元醫療費用。

被告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被告羅家健(30 歲),承認於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8 日之間,在香港仔鴨脷洲大街某單位殘酷對待一隻金毛尋回犬和一隻混種狗,引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楚。

ESCC5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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