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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社工涉學校猥褻侵犯3人 包括2未成年人 還押候訊

37歲社工涉學校猥褻侵犯3人 包括2未成年人 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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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37 歲社工,涉於 7 月 10 日於深水埗某學校猥褻兩名未成年人士,及侵犯另一人,被落案起訴「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罪。被告周五(14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匿名令,包括涉案學校,以及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申請擔保外出,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7 月 19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被告被控 3 罪

被告 K.E.(37 歲,報稱社工),被控 2 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指他於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某學校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 X 和 Z,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被告另被控 1 項猥褻侵犯,指他於同日同地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Y。

KCCC185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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