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一(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控方指將傳召 4 名證人,包括案發時截停被告和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以及檢驗鐳射筆的專家。辯方透露,將會爭議案發時被告被截停的位置,以及由被告身上何處檢取涉案鐳射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遂將案件排期於今年 6 月 7 日開審,預計需進行 2 天審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同案 3 人認罪 1 女守行為撤控
本案原有 5 名被告,依次為彭海兒(21 歲)、馮詩詠(18 歲)、梁翰堯(24 歲)、朱啟輪(38 歲)及陳詠琪(23 歲)。除朱報稱無業外,其餘被告均報稱學生。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117-121 號外,分別管有鐳射筆、噴漆、士巴拿、強力膠、扳手、鉗子等物品。
朱啟輪被指於上址管有 2 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馮詩詠和梁翰堯早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於 2022 年 10 月,判馮接受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梁翰堯則判囚 6 個月。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考慮到檢控延誤,均有酌情減刑。
而陳詠琪承認管有噴漆及六角扳手,被判囚 4 個月。彭海兒獲控方同意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結案,並撤銷其控罪。
KCCC15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