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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25 歲工程師認管鐳射筆判囚 140 日 官:保釋期間犯案須加刑

9.29 旺角|25 歲工程師認管鐳射筆判囚 140 日 官:保釋期間犯案須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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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4 男 2 女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2 名男子早前認罪,還押至周五(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替 25 歲工程師求情時透露,父親因工傷停工,他努力工作幫補家計,而女友患焦慮症,他亦陪在身邊不離不棄,並計劃在服刑後共諧連理。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由於他早前牽涉另一宗社運案件,日前被判囚 5 個月,考慮到他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決定加刑 30 天,總刑期為 140 日。裁判官酌情批准部分刑罰同期執行,被告最終加監 125 天。

其餘一人正在接受隔離,押後至下周五( 19 日)再處理判刑。
辯方:適時認罪、有悔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岑子軒日前因另案被判囚 5 個月,亦是在違反該案的保釋條件下干犯本案。但辯方強調,被告母留意到兒子被捕後有轉變,性格較以往成熟,父親因工傷停工後,他亦有努力工作幫補家計。

辯方透露,岑與女友在社運後認識,得悉女友患焦慮症及其他身體問題後,對她不離不棄,計劃服畢刑期後結婚。辯方又指,岑現已明白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家人,望法庭考慮到他適時認罪、有悔意,予以輕判。

官:被告使用鐳射筆風險較高

裁判官一度關注岑在保釋期間犯案,辯方指他當時守法意識薄弱,加上現時社會氣氛有轉變,相信重犯機會較低。裁判官判刑時指,岑被搜出涉案鐳射筆及急救用品等,當時有示威者在非法集結現場,使用鐳射筆照射警方,故岑使用鐳射筆的風險較高。

裁判官以 180 天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其違反另案保釋下犯案,決定加刑 30 天,扣減認罪可獲刑期後,本案總刑期為 140 天。鑑於岑在另案被判囚 5 個月,裁判官酌情批准部分刑罰同期執行,最終加監 125 天。

案情指被告長期逗留 被搜出鐳射筆

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晚 10 時 20 分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投擲汽油彈,警方警告示威者離開不果,有示威者續向警方照射鐳射光。11 時 26 分,有示威者於馬路縱火。警方掃蕩時,拘捕本案 6 名被告。當中兩名認罪被告,黃家偉及岑子軒被帶返警署調查,當時警方尚未施行警誡。

黃被搜出黑色護目鏡、口罩、雨傘,斜孭袋中有索帶及士巴拿等,而岑被搜出急救用品及鐳射筆。6 人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現場片段顯示,黃家偉不但在場,而且長時間逗留,當場被捕。現場有一男子用綠色鐳射筆照向警署,並向警方舉中指。經檢驗後,岑的鐳射筆可發出藍色光線。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管鐳射筆等罪

本案有 6 名被告,依次為:朱德成(30 歲,演員)、黃家偉(30 歲,送貨員)、廖樂兒(18 歲,學生)、劉曉彤(18 歲,學生)、陳輝衍(20 歲,地盤工人)、岑子軒(25 歲,工程師)。首 5 人同被控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朱德成、岑子軒各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於同日在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以及旺角警署對出彌敦道一帶,攜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陳輝衍另被控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案被告為杜汶澤女團成員 獲准離港一個月

翻查資料,廖樂兒為現居台灣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喱 DAO 女團」四強成員之一,該女團將前往韓國受訓。

廖周四( 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離港一個月,獲法官張慧玲批准。法官宣讀保釋條件後說「祝你成功」。

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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