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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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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呈堂片段沒拍到被告於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戴帽及口罩,被警員截停後遭搜出黑色面巾、手袖、護目鏡及印有「香港獨立」旗幟等。辯方則指,被告住所附近有馬騮,管鐳射筆是為了「防止馬騮襲擊 」。

辯方指鐳射筆為防馬騮襲擊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被告被警員15935 截停,他當時身穿短袖上衣、牛仔褲及黑色波鞋,頭戴黑色鴨嘴帽及口罩,有腰包及藍色背囊,背囊內裝有一支旗桿和白色旗幟,旗幟上印有「香港獨立」,另外載有黑色太陽眼鏡、手套、黑色面巾、黑色手袖、黑色口罩、黑色袋套、縮骨遮、上衣、生理鹽水、護目鏡、口罩、過濾器、灰色 Nokia 電話等。

另外,雙方均同意呈堂片段沒拍到被告,但片段顯示被告被截停前,案發現場發生了非法集結。辯方陳詞則指,被告同意管有相關鐳射筆,但指「目的係,屋企附近有啲馬騮,防止馬騮襲擊 」,預料被告稍後將出庭作供。

同案 3 人認罪 1 女守行為撤控

本案原有 5 名被告,依次為彭海兒(21 歲)、馮詩詠(18 歲)、梁翰堯(24 歲)、朱啟輪(38 歲)及陳詠琪(23 歲),以上均為被起訴年齡。除朱報稱無業外,其餘被告報稱學生。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117-121 號外的公眾地方,分別管有鐳射筆、噴漆、士巴拿、強力膠、扳手、鉗子等物品。

本案被告朱啟輪被指於上址管有 2 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馮詩詠和梁翰堯早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於 2022 年 10 月,判馮接受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梁翰堯則判囚 6 個月。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考慮到檢控延誤,均有酌情減刑。

而陳詠琪承認管有噴漆及六角扳手,被判囚 4 個月。彭海兒獲控方同意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結案,並撤銷其控罪。

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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