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子被指前年在筲箕灣一間燒臘舖,趁無人看管偷取 6,500 元現金。店家報警後,警方原不作檢控。近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於網上流傳,他再次被捕及被起訴。被告承認盜竊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五(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指被告早於事發後一個月被捕,警方去年初通知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至今年 5 月再被捕。官指本案並非複雜,控方卻多次索取法律意見,認為檢控涉及延誤,故酌情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男子被指前年在筲箕灣一間燒臘舖,趁無人看管偷取 6,500 元現金。店家報警後,警方原不作檢控。近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於網上流傳,他再次被捕及被起訴。被告承認盜竊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五(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指被告早於事發後一個月被捕,警方去年初通知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至今年 5 月再被捕。官指本案並非複雜,控方卻多次索取法律意見,認為檢控涉及延誤,故酌情減刑。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其餘 3 人續受審,案件周四(2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詹培忠父子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律 101 文章),指證監會於 2020 年表明不會起訴,卻在 2021 年 11 月突然起訴,質疑亦有調查事件的廉政公署「有計劃延誤」檢控,以免「打草驚蛇」,又指延誤令辯方難以找回相關文件和聯絡證人,造成不公。
控方質疑辯方是「有策略性地」不聯絡證人,又指案情複雜、調查需時,加上檢控前立法議員並非易事,所花費的時間亦不足以擱置聆訊。法官押後下周一續審,料屆時將作決定。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多,7 人被起訴襲警等罪,1 人早前已認罪判刑;6 人不認罪,周四(25 日)在九龍城法院作審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改認管武罪、涉鐳射筆。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 25 歲,於被捕兩個月後獲無條件釋放,於 2023 年 5 月突然再次被捕,認為案件有逾 3 年 7 個月的延誤。控方解釋指,當晚為「幾熱議嘅事件」,警方及控方需時處理多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考慮沒證據顯示被告曾用鐳射筆照射他人,遂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官再指,被告已展開新生活,再被捕影響人生計劃,就此給予一個月減刑;再經認罪扣減,最後判囚 3 個月。同案另 5 人涉襲警等罪,則訂於 3 月 21 日開審,他們續准保釋。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27 歲男子被指於油麻地站管有鐳射筆、錘子、摺刀等物,他早前被裁定管武罪成,還押至周五(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2 周。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本案由檢控嚴重延遲,「(接近)4 年係頗長時間,被告已經開始新生活,成家立室」,又指本案物品放於背囊內,並非準備使用。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同意被告有良好背景、性格良好,受社會風氣影響而犯案,亦明白案件對其家庭造成不少影響,「好可惜係冇辦法改變嘅結果 」。但他接納檢控存延誤,酌情減刑一個月,強調「並非話控方有任何做得唔妥當,只不過因為案件情況同數量之多 … 客觀事實係有一個接近 4 年嘅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其中 4 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五(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29 歲被告承認管武罪,涉及管有 3 支鐳射筆。辯方求情指,案件有檢控延誤,警方 2019 年完成檢測報告,被告原以為會被控但數年來沒發生,有合理期望不被起訴,原打算結婚,惟突被拘捕致計劃被打斷。
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並非擔心自己受刑罰,惟憂慮服刑時如何照顧病母及家庭開支。裁判官押至 9 月底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他續准保釋。另 3 人分別否認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及管武罪,分別排期 12 月 19 至 21 日以及 6 至 7 日審訊,3 人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中年漢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寫有「仆街冚家剷死全家」,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一年,並須支付 8,000 元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3 日)頒布判詞指,本案被告不僅簡單轉發貼文,而是從網上整合警員資料,再加上字句形容,是次違反禁令的行為尤令人反感。不過,考慮檢控涉及「過度延誤」,加上從被告停用社交媒體,相信他以後會謹慎使用社交媒體,接納他有悔意,判處緩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在港鐵太古站,有多人被捕。7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不認罪受審,當中 4 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周四(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 3 個月監禁。 1 人被裁非法集結及管武罪成,兩罪共判囚 6 個月。另 2 名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則因阻差罪成,及於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分別被判 3 個月監禁及罰款 2,000 港元。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涉及檢控延誤,被告事隔 2 年後才突被起訴。裁判官劉淑嫻則指,警方調查需時,不認為控方存在錯誤,但表示本案司法程序涉時 4 年,對被告及其家人造成困擾,接納案件延誤為減刑因素,另指各被告的家人、上司等都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會再就各被告的良好品格,給予 2 星期刑期扣減。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10 名被告的案件,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暫定還押至 8 月 17 日判刑。至於不認罪的 4 人,預計周三(2 日)宣讀開案陳詞。 辯方求情時提及,其中一名被告希望成為社工的夢想破滅。惟法官李慶年不同意,指不少具黑社會、吸毒背景的人,從良後擔任社工之類的角色,「電視都成日播㗎」,認為被告「做唔到註冊社工啫」,但「辦法總比困難多」。對於辯方投訴控方檢控延誤,法官直言「延誤嗰啲(求情理由)用到好濫」,要求其準備相關案例及陳詞,押後處理。
2019 年 8 月 11 日入夜後,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集結,警方一度近距離向人群發射胡椒球彈,多人被捕。8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現年 23 歲女學生開審前認罪,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涉及檢控和判刑延誤,合共延誤近 3 年,對被告重新規劃人生,造成沉重實質影響。加上被告認罪後已還押 39 日,後方獲法庭保釋,判刑後再次面對監禁,「兩次進出監房,係額外沉重打擊」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當時僅「睇人堵路」、參與有限,亦同意案件延誤,使她飽受壓力,因此酌情減刑。
3 名男子涉在 2014 年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以三合會身分行事等,被控共 5 罪。他們 2016 年被落案檢控,事隔 7 年、周三(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緩刑。 辯方指,3 人早於 2016 年被檢控,惟到 2023 年才判刑,有檢控延誤。控方解釋,2017年收到律政司指示,需時進一步調查,希望將本案押後,稍後與其他潛在被告的案件一併處理。裁判官同意案件出現嚴重檢控延誤,指律政司要求合併處理的指示不理想,又指就案情而言,眾被告原可被判 2 至 3 年監禁,惟考慮檢控延誤等因素,最終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