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服刑的 39 歲男子,涉於 2023 年 4 月,在元朗一遊樂場非法賭檔中,自稱為「勝和」成員,被起訴一項「聲稱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一(6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臥底警員出庭作供指,他案發時到賭檔觀察,在場有人爭執,而被告則走近聲稱,「呢檔嘢我『訴苦德』嘅,我哋勝和地方,咪搞事呀!」並於附近逗留巡視。辯方質疑,現場人多,即使有人如此說,亦並非被告,而「訴苦德」的稱呼亦不屬於被告;警員一概不同意。
警作供:男子自稱「訴苦德」、
「我哋勝和地方」
正在服刑的被告吳偉德,被押解至粉嶺法院出庭應訊。控方傳召警員馮亦朗(音譯)出庭作供。馮供稱,案發時為新界北反三合會第二隊成員,事發時進行臥底行動,搜集三合會的資訊情報。
他於 2023 年 4 月 22 日事發當晚,到元朗炮仗坊遊樂場的賭檔了解情況,現場有石製圓枱,當時有多名賭客正在聚集玩「十三張」,賭客會被收取 5% 佣金。
約 8 時半左右,馮見在場有兩名人士爭執,此時另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走近,聲稱「呢檔嘢我『訴苦德』嘅,我哋勝和地方,咪搞事呀!」該男子並於附近逗留巡視,馮不久後離開。隨後他返回安全屋,把事件紀錄在案。
馮亦供稱,該次並非首次見到該男子,他之前到賭檔時,亦曾見過對方,其他人一般稱呼他作「德哥」、「訴苦德」。
警方及後拘捕被告,並安排以照片認人的程序,馮於程序中認出被告。
辯方:警員紀錄不準確
辯方於盤問時質疑,現今科技先進,但馮並無錄音或錄影,以作客觀證據。馮指當時被告一走近便稱「我哋勝和地方」,如果他貿然舉機拍攝,擔心會被人襲擊。
辯方又質疑,馮沒有記錄在場賭客賭博情況等資料,現場紀錄並不完整準確。馮解釋,其重點不在賭客身上,而是賭檔負責人等,故沒有記錄在案。
辯方最後指出,馮對本案的紀錄並不準確、「訴苦德」的稱呼並不屬於被告,而被告未曾表示「呢檔嘢我『訴苦德』嘅,我哋勝和地方」;而且在場有 20 多人,馮即使聽到有人說上述說話,亦不是被告。馮一概不同意。
被告吳偉德(39 歲)被控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指他於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元朗炮仗坊遊樂場聲稱是和勝和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FLCC8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