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底警員在 2014 至 2016 年間,潛伏屯門黑幫「新義安」,隨後 14 人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縱火」等罪。6 人早前認罪,被判囚 6 至 21 個月不等,有 3 名被告因檢控延誤獲判緩刑;另 1 人在審訊前離世。
另外 7 人不認罪受審,其中 6 人在案件不同階段缺席聆訊。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認為,被告缺席是蓄意所為,指示審訊繼續。審訊期間,全程缺席聆訊的 3 人被緝拿,其中兩人改認罪。其餘 5 人於去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官於判詞提及,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證供指證,而其證供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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