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他周四(1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指,男警妻子將一間洗車公司賣予事主後,男警與事主出現金錢糾紛,並損壞該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本案與金錢糾紛有關,有一定嚴重性,但被告因案曾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加上他認罪及願作賠償,故判其罰款 5,000 元,另賠償 1,300 元費用予事主。
案情指因涉金錢糾紛
男警損壞店舖閉路電視
辯方甫開庭指,被告黃志恆(46 歲,報稱公務員)將會認罪及同意案情,惟法庭書記宣讀控罪後,被告一度稱不認罪,經確認後改稱認罪。
案情指,黃於案發時為警員,其妻子將洗車公司賣予事主,及後事主開始管理公司。黃因買賣細節而與事主起爭執,指事主未付清尾數,並指他移除原有閉路電視,換上新鏡頭。
於 2022 年 10 月 30 日早上,洗車公司職員發現閉路電視鏡頭損壞,不能正常運作,遂通知事主及報警處理。根據閉路電視最後拍攝到的片段,可見被告在鏡頭前出現,有人以手干擾鏡頭,及後出現黑畫面;另一閉路電視則拍攝到被告在案發時出現。
警方事後將他拘捕,他於錄影會面否認損壞鏡頭,指案發時在洗車公司出現是為拜祭狗隻。
求情指 10 年前患精神病
因本案自殺未遂需留院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46 歲,已婚和育有兩名子女,他自 18 歲起加入警隊,至今已有 29 年。他於 2012 年起患上精神病,一直接受治療。辯方指,本案令被告非常困擾,他曾於去年 12 月嘗試自殺,因而被送往大埔醫院接受治療,至今仍需於醫院留醫,短期內未能出院。
辯方指,被告現時精神狀態穩定,在醫院可有 24 小時醫療照顧,期望法庭可考慮罰款處理,讓被告能返回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本案與金錢糾紛有關,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被告曾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加上他沒案底及願意向事主賠償,故判處罰款 5,000 元,及賠償 1,300 元閉路電視鏡頭費用予事主。
警方早前指被告已被停職
被告黃志恆(46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 2022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水新成路 4A 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男警隸屬水警東分區,已被停職,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
FLCC3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