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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周四裁決三焦點:罪成與否、案中角色、律政司會否即提擬上訴

47人案|周四裁決三焦點:罪成與否、案中角色、律政司會否即提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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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公眾席正庭 43 個、延伸區域 367 個

司法機構周三(29 日)發出告示,指案件將於周四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 3 號法庭進行聆訊。正庭將設 43 張公眾旁聽票;另外 4 個設有聆訊直播的延伸區域,則有 367 個旁聽席。

告示提及,合共 410 張旁聽票,將於當日早上 9 時 15 分起派發;另設後備票約 100 張。當所有票已全數派發,司法機構會盡快公布。

16 人不認罪 6 還押 當中 4 人押逾千日

16 名被告之中,有 6 人正還押。按《法庭線》統計,截至本周四裁決日,當中 4 人即吳政亨、林卓廷、梁國雄及何桂藍,已還押逾 1,180 日;其餘 2 人即余慧明、鄒家成,一度准保釋後被撤銷,已分別還押逾 950 日及 970 日。

「非法手段」詮釋成焦點

控方指,民主派初選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謀劃(scheme)的一部分,而眾被告串謀以各方式推動這項謀劃,行為都屬於條文中的「非法手段」。辯方則引普通法原則等,挑戰指控的法律及邏輯基礎。(詳見控罪分析報道

法庭周四的裁決,除了關乎 16 人是否罪名成立(詳見案情整合報道),亦將涉及如何詮釋,由人大常委會制訂顛覆罪下的「非法手段」,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非法手段」,以至各被告有否達成協議一同行事等。

被告若罪成 參與程度將影響量刑

就被告的角色,控方指控吳政亨為組織者,其餘 15 人為參與者。《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 3 至 10 年;而「其他參加」可判囚 3 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

因此,若有被告被裁定罪成,法庭裁斷其在案中的參與程度、角色等,或將影響量刑,包括適用的刑期幅度,故亦是裁決焦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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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律政司提擬上訴 或處理無罪被告保釋

政府去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針對在高院原訟庭、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律政司可「緊接」法庭作出無罪裁決後,提出有意上訴。而根據條文,法庭可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命令將無罪被告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作出裁定,或准予該被告保釋。

條文亦指明,原訟庭屆時處理保釋申請,須繼續依據《國安法》第 42 條的門檻,即是否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作出考慮及決定。

因此,裁決日的另一焦點,是若有被告獲裁定無罪,律政司會否即時提出擬上訴並申請扣押被告,而法庭是否會即時處理保釋事宜。

審訊歷時 118 天

本案於 2023 年 2 月 6 日開審,原定審期為 90 天,最終至同年 12 月 4 日,即第 118 天完成結案陳詞(詳見下表)。控方一共傳召 12 名證人,包括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44 日,以及認罪的林景楠應辯方要求傳召作供。

另 16 名不認罪被告中,除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沒作供及沒傳證人,餘下 12 名被告:吳政亨、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均有作供或傳證人。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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