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辯方提上訴限期周二屆滿 截至周四高院紀錄、律政司確認共14人提出

47人案|辯方提上訴限期周二屆滿 截至周四高院紀錄、律政司確認共14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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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限屆滿
14 被告上訴、律政司就一人無罪上訴

辯方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的限期為 12 月 17 日(本周二)。截至本周四,高院資料顯示共 14 名被告提出上訴,包括不認罪 12 人及認罪 2 人。其餘 31 名罪成被告,在限期前沒提出上訴。

《法庭線》在期限屆滿後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周四傍晚回覆指,收到上述 14 人的上訴許可申請通知書,分別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

提出上訴的 14 名被告,刑期分級均落入「積極參加」,被判囚 4 年 5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不等。鄒家成的量刑起點最重、達 8 年,官指因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而調高;其餘 13 人的量刑起點均為 7 年。其中何桂藍沒有求情,沒任何額外扣減。各人審訊、判刑結果及判詞重點見下表。

至於律政司一方,上訴期亦於上周二(10 日)屆滿。律政司確認不擬提出刑罰覆核申請,另今年 5 月裁決後,已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上訴聆訊日期。而按法例,控辯雙方可申請延長提出上訴的期限,但須獲上訴庭批准。

47 人被控 45 人罪成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警方就本案拘捕 55 人,其後對 47 人提出起訴。當中 5 人被指為組織者,包括籌辦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其餘 42 人被指為初選參選人,參選新界東、港島等 5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

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47 人中,共有 31 人在不同階段選擇認罪。餘下 16 人不認罪受審,經歷 118 天審訊後,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裁定 14 人罪成,2 人即李予信、劉偉聰無罪。

本案案發起至判刑日的時序表,另見時序專頁

CACC253/2024、CACC263/2024(HCCC69/2022、HCCC7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