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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女警長涉偷 USB、書券 警誡稱「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47 歲女警長涉偷 USB、書券 警誡稱「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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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女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底,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 ,以及共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案件周三( 10 日)在粉嶺法院開審。

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案發時已離職,但被閉路電視拍到在該處出現。案發後 3 天,警方拘捕及警誡被告,她聲稱「呢兩個公仔 USB,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男事主:書券放枱上後不翼而飛

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陳惠嫺為前少年警訊聯絡主任,事主吳詠璇其後接任同一崗位。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案發時在會所出現。案發後 3 天,警方登門拘捕被告,警誡下她聲稱「呢兩個公仔 USB,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另一事主羅逸俊在書面供詞指,自己於 2014 年加入少年警訊,後成為校內少年警訊主席。他在 2019 年 12 月 21 日,出席大埔區少年警訊聖誕聯歡會及頒獎典禮,並代表學校獲頒獎杯及 2000 元書券。由於他要上台表演,故把獎杯及書券放在電腦室枱面,其後發現書券不見了,遂通知吳詠璇。

女事主:書券放抽屜 點算後少了 8 張

吳詠璇供稱,為籌備聯歡會及頒獎禮,她先到 USB 工廠問價,獲得 2 個價值 600 元的樣板,最後決定訂購 200 個 USB 送給會員。她強調,涉案樣板屬少年警訊的財物,「唔可以畀人隨便攞走」。

案發當日早上,她把樣板放在閱讀室枱面,繼而取出部分用作頒獎的書券,再交給負責頒獎的主管。同日下午近 5 時,吳詠璇欲從閱讀室抽屜內取出餘下 38 張贈予義工的書券,經點算後發現其中 8 張不翼而飛。由於當時頒獎禮接近完結,且她希望可即日分發書券,故把剩餘的書券交給義工團主管。

吳詠璇其後接獲羅的投訴,翻查閉路電視片段。

女警長已遭停職

陳惠嫻現已被停職,她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和電腦室內,偷竊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20 張 100 元商務印書館書券;8 張 50 元商務印書館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吳詠璇及男子羅逸俊的財產。

FLCC 13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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