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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 |黃子悅去年12月准保釋 官引代表大狀稱從未提倡港獨或制裁

初選案 |黃子悅去年 12 月准保釋 官引代表大狀稱從未提倡港獨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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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因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先後有 13 人獲准保釋,包括黃子悅。她於去年 12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指定法官杜麗冰事隔逾 4 個月,今(3 日)頒下判詞解釋決定。判詞詳列控方反對保釋理由,指黃多次表明對抗政權,又指當局以「白色恐怖」及《港區國安法》向社會散播恐懼。辯方則反駁,黃從未提倡港獨及國際制裁,又指她現時首要目標是完成大學學位,成為藝術治療師。指定法官杜麗冰指經考慮後,信納黃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行為,批出保釋。

律政司:黃透過社交平台作失實指控

判詞提到,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黃子悅在 2020 年 6 月 21 日宣布參與「35 + 初選」時,曾表明對抗中央人民政府,致力使香港脫離中共。即使黃及後有暴動案在身,仍公開表明會盡最大努力抵抗政權。

律政司又指,黃在初選勝出後,指控當局以「白色恐怖」及《港區國安法》向社會散播恐懼,並錯誤地指控執法機構暴力對待市民,又鼓勵公眾發聲促使國際社會提供援助。律政司續指,立法會選舉後來押後,黃子悅仍繼續散播恐懼,將香港與新疆相比,失實指控港人的自由會如新疆集中營一樣逐步消失。

律政司亦提到,黃子悅的 twitter 帳戶有 3.2 萬人追蹤,telegram 頻道有 1310 人訂閱,指她利用社交平台向執法機構作失實指控,可見她如獲保釋,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

申請方:黃從未提倡港獨或外國制裁

代表黃子悅的大律師劉健陳詞時則強調,黃從未呼籲外國制裁或支持香港獨立,又指她於 2012 年曾參與學民思潮,但組織於 2016 年解散後,她未有跟隨黃之鋒等人籌組新政黨「香港眾志」,而是另外創立「教育實驗學社」,專注教育議題,而黃於 2020 年 4 月已退出該組織。律師指,黃現時正就讀嶺南大學視覺研究系,首要目標是完成學位,成為一名藝術治療師,並獲三位老師高度讚賞及評價。

官:為保障司法程序   不宜詳細交代批保釋理由

指定法官杜麗冰在判詞特別提到,為保障未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今次批准保釋的理由,不能寫得太具體或詳盡。她考慮雙方陳詞及證據後,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且會依期歸押,故批准被告保釋。

初選案 47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至今有 13 人獲准保釋,包括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黃碧雲、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及陳志全,其餘被告須繼續還押。其中兩名被告鄒家成和余慧明,曾獲准保釋,其後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再度被還押。

HCCP 6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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