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 12被告上訴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提上訴 2.23判決

47人案 12被告上訴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提上訴 2.23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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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西九法院外情況。(《法庭線》記者攝)

周日下午約 30 人等旁聽
警禁橙帶外採訪

周日年初六(22 日)下午近 3 時,西九龍法院外約有 30 人排隊,等候翌日 47 人案的上訴判決,人龍至調解中心。《法庭線》記者現場觀察,有人讀馬經、聽收音機,亦有數人在地席撐傘午睡,現場大約 24 度,不算炎熱但比較潮濕。

警方用橙帶及鐵欄圍着排隊人龍,約 10 名警員在場駐守。周六下午到達的旁聽常客張先生指,每次出入隊伍都要向警員登記身份證,亦被搜袋,而每次只能離開兩小時,否則會被「DQ」,無法再回到原來位置,警員會計時。

記者為張先生拍照後,一名警員上前查問,記者其後再訪問張,另一警員向記者指不能在橙帶範圍外採訪,指受訪者需離開隊伍受訪,以免人群聚集,又指礙於私隱,會「有人介意」被拍攝,或擔心受訪時的說話會被其他排隊人士聽到。

大門另一邊的記者區,逾 20 間中外傳媒用椅子及梯輪候進入正庭採訪。

12 人提上訴
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上訴

本案共有 47 被告,當中 45 人罪成,最終有 12 人提上訴。

經審後定罪而提上訴者有 11 人,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黃子悅認罪後提出刑罰上訴。譚得志、彭卓棋亦曾提上訴,但最後撤銷。

另外,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對無罪劉偉聰提出上訴。

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由 3 名原訟庭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律政司出案件呈述上訴後,上訴庭如信納沒充分理由干預裁決,須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如信納有充分理由干預,則須推翻裁決,並指示恢復審訊或重審。上訴庭亦可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其他指示。

上訴聆訊於 2025 年 7 月一連四日進行。被告一方爭議顛覆罪條文中的「非法手段」,在普通法的同類原則下應限於與使用武力相關及刑事行為,又爭議刑罰過重。律政司則認為原審法官裁決正確,而被告方的詮釋是荒謬、不合邏輯、有違《國安法》立法目的。(詳見口頭陳詞整合

3 名法官料 9 個月內頒判詞,亦即於 2026 年 4 月前頒判決。彭寶琴已於 2025 年 11 月提早退休。(見報道

案件圍繞 2020 年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案情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

控方指,案件始於戴耀廷在 2019 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後,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回應區選「超高投票率」,稱一旦立會過半,可運用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以及動用《特權法》成立具有傳召權力的專責委員會。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錄約 294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71.2%,創下最高紀錄,而民主派共取得其中 389 席,在 17 區區議會掌握過半議席。

據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在 2020 年 1 月,相約他和其他民主派人士,討論區選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亦「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概覽:原審裁決理據分析 法官如何一步一步推進 裁定各人串謀顛覆罪成?

55 人被捕
47 被控 45 罪成

案情指,戴耀廷其後協調民主派相繼在各區召開協調會議及初選論壇等。期間,公民黨辦記者會,聲稱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日後每一個法案等都會否決;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則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質疑戴耀廷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的做法。

初選最終在 2020 年 7 月一連兩日進行,總投票人次逾 61 萬。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港實施《國安法》,時任政制局長曾國衞亦稱初選涉違法。在投票日之後,中聯辦指稱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部分經初選勝出出線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質疑立場,當中 9 人其後被 DQ。

同年 7 月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至 2021 年的 9 月,指有關決定獲中央支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相關人士。同年 2 月 28 日,當中 47 人被預約拘捕,其後被起訴,大部分人一直不獲准保釋。

累計 18 人獲釋

本案罪成 45 名被告,被判監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截至 2026 年 1 月,累計共 18 人出獄。

《法庭線》按刑期等推算,料 2026 年尚有 4 人出獄,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而尚在服刑的被告之中,有 12 人預計將於 2030 年或之後才出獄。而黃之鋒、林卓廷涉另案上訴未審結,出獄日子或有變數。

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