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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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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教師」、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於 2019 年「612」金鐘衝突右眼中催淚彈受傷,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他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囚 9 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右眼在案中受傷,經過手術後仍永久受損,「伴隨被告一生嘅,除咗兩個案底,仲有右眼嘅殘影。」又指楊成立出版社,用心經營,亦及早認罪,望法庭酌情扣減刑期。楊今早受訪坦言心情沉重,指已預計將失去自由一段時間。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當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令現場氣氛更高漲,又指楊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而專業人士應知若犯法會影響執照,因此不會為失教席而減刑。官又指,已在判刑中反映楊 3 年來的努力。
官:楊搬鐵馬激發暴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項控罪案發於同一日,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現場片段,示威人數遠超於警員數目,而集結由上午維持至下午。楊承認曾搬運鐵欄,及後有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等挑釁行為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認為其行為可支持其他人,激發暴力行為,而警方當時亦已多次發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

兩罪分別以 12 及 15 個月起點量刑

裁判官就首項非法集結罪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再考慮楊過去 3 年積極更生,知自己辜負家人期望,努力成為出版人,酌情扣減一個月,首罪判囚 7 個月。

至於第二項非法集結罪,官指片段可見楊當時已戴上頭盔,現場氣氛更高漲,楊在示威者辱罵警方時搬鐵馬。此罪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再考慮求情額外扣減 1 個月,判囚 9 個月。

官:眼受傷非減刑理由
兩罪同期執行 共囚 9 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很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並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至於被告失去教席,裁判官每一名專業人士都應得知,若他們犯法便會影響其執照。被告選擇參與集結時,應要預計定罪對他構成影響,不會為此減刑。

裁判官總結指,已在判刑中反映被告 3 年來的努力,而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 9 個月。

楊稱早段示威和平而參與 官:一啲都唔和平

庭上亦播放案發片段,控方強調楊角色並非被動,另指出若他有意,大可從後方離開。辯方則解釋,後方有大量人群。

裁判官指出,本案非法集結時間長,楊可親身感受到事件如何變得嚴重。另反駁辯方說法指,雖然被告後方有人群,但「要走係有路」,但楊仍選擇處於前方位置。

對於楊親撰求情信,提及他認為當時較早時的示威活動相對和平,所以做出錯誤決定,裁判官反駁「現場可見,一啲都唔和平」,認為楊抱住此心態在場首個小時尚可接受,但到下午時已「講唔通」。

官又指,楊在受傷前,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警方「冇可能再唔行動」,令事件惡化。

對於本案事隔近 3 年才提控,裁判官指現場人數眾多,警方需時調查及辯認。辯方表示,明白警方調查需時,但指楊重新生活後被控亦受影響,而他選擇認罪,沒有逃避。

案情:被告前線搬鐵馬 警射催淚彈擊中

案情指,組織「學生動源」於 2019 年 6 月 9 日在 Facebook 發帖,呼籲示威者佔據中環及金鐘立法會一帶,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

首罪案情指,2019 年 6 月 12 日早上,大批示威者於案發現場附近一帶聚集。及至 10 時許,現場情況變得混亂,有身穿黑衣的示威者以鐵馬等雜物堵路,佔據行車線,並高叫「反送中、撤回」等口號。警方發出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不果,又向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被告楊子俊則站在示威者前線,戴眼罩、口罩及手套等,並與其他示威者把鐵馬搬向警方防線。

案情續指,示威者持續舉傘及衝擊防線,而被告及後被拍到沒有戴眼罩,站在示威者前方舉起 iPhone 拍攝。示威者繼續搬鐵馬及叫口號等。

次罪案情指,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早上均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警方於下午組成封鎖線,並進行驅散。現場仍有 400 至 500 人聚集,設置路陣,又與警方激烈對質,持續叫口號等。被告當時沒有離開,並站在前線搬動鐵馬。當警方發射催淚彈時擊中被告,被告的頭盔跌在地上,被告亦隨即後退。

案情:楊就警未展示編號提司法覆核 作供確認在場

案情續指,被告下午 5 時抵達伊利沙伯醫院求診,但當值警員發現他傷勢可疑。被告被問及如何受傷時,亦沒有回應。有警員及後認出被告曾在網上片段受訪,稱在金鐘衝突被射傷。警方以暴動罪拘捕被告。

被告於 2019 年底暫准無條件獲釋,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寓所再次被捕。此外,被告曾就警方執勤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被告曾作供確認關鍵時刻在場,右眼及胸口被警方射中。

楊判刑前指預失自由 指人生總有不幸事發生

楊子俊周一到庭時,在法院門外接受訪問,坦言心情沉重,指自己 6.12 案發當日已因暴動罪被捕,因此一直預計隨時會被檢控,心情亦算平靜。他又指,「人生總有不幸事情發生,但只能盡力做好準備,從經歷中學習」。楊又表示,對於認罪後會被還押有心理準備,但因為將會失去自由,仍感到擔憂。

他又指,對於事隔 3 年被起訴、清晨時分被警方上門拘捕而感到難受,指因為已重新展開生活,開設出版社,對他的人生規劃構成打擊。但他亦慶幸獲得不少人幫助,亦得到親友支持。

辯方呈學生及家長求情信

辯方庭上求情時指,楊在案中屬參與角色,因「愚蠢誤判」而犯案。楊品格良好,本身為知名女校的通識教師,現為出版人。辯方又呈上楊的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求情信。

辯方續指,楊明白為人師表,應以身作則,要為自身行為承擔後果。他在被捕及後一度獲釋,至今再被起訴,已相隔近 3 年。被告亦遭受「起底」公審,家人亦受電話騷擾等。

辯方:楊右眼視力永久受損 殘影伴隨一生

辯方指,楊的右眼在案中受傷,經過手術後仍永久受損,「伴隨被告一生嘅,除咗兩個案底,仲有右眼嘅殘影。」楊的教育事業亦受到影響,他原受學生歡迎及同事欣賞,但因視力受影響及為免校方受輿論壓力而辭職,但楊仍繼續服務社會。

辯方指,楊選擇成立出版社,並用心經營,事事親力親為。他亦出版個人通識科教材,更被學生視為「天書」,更令一名學生因而成功獲得佳績,入讀港大。他亦在今年俄烏戰爭時,出版烏克蘭相片集,把當中 40 萬元版稅捐予烏克蘭難民組織。

楊及早認罪,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對文化、教育及社會貢獻,酌情扣減,讓楊可以及早重投社會,以另一種方式栽培下一代。

被控政總、駐港解放軍大廈外非法集結

被告楊子俊(32 歲,商人),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夏愨道和添華道交界、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愨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不知名者一同參與非法集結。

ESCC5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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