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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鄰居證鐳射筆用作驅趕野豬

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鄰居證鐳射筆用作驅趕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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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 名男女被指攜有鐳射筆等物品,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一名男被告的鄰居供稱,他們居住在近樹林的村屋,不時受猴子及野豬滋擾,曾目睹被告用鐳射筆驅趕動物,又指「我手袋都有鐳射筆」。案件下周一(13 日)結案陳詞。

裁判官李志豪今裁定案件表證成立,5 名被告不作供,但被告李㑊橉傳召一名辯方證人。任職公務員的龐女士供稱,她居於大圍村屋、是李的鄰居,兩人認識逾 10 年。龐指村屋附近有樹林,不時受野豬、猴子滋擾,李則著她使用鐳射筆驅趕動物,龐亦見過李用鐳射筆嚇走野豬。

龐續指自己需要早出晚歸,每次回家都感到害怕,她看過李的做法後,遂叫丈夫購買鐳射筆,又稱「我手袋都有鐳射筆」。控方大律師關文渭詢問龐,有關使用鐳射筆的距離,龐稱「我聽到有聲就照嗰個方向」。

5 名被告為運輸工人何卓軒( 23 歲)、女學生符凱晴( 23 歲)、女教師郭芷晴( 21 歲)、無業張家榮( 24 歲)和調酒師李㑊橉( 28 歲)。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何卓軒另被控一項襲警罪;符凱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一支鐳射筆和一罐噴漆。

同案被告楊俊傑( 25 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 10 個月;至於另一被告牛致行( 21 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 8 個月。

WKCC 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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