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2 天審訊。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或受幻聽影響而進入立法會。醫生供稱,被告於案發前停服鎮靜劑,他或因長期服用後停藥,出現「戒斷」情況而產生幻覺。 控方指,醫生於事發近 4 年後始撰寫報告,而臨近審訊或令被告的精神狀態變差;醫生同意,但指已測試其說法有否作假,又指幻聽有不同形式,不能作估計,且控方專家亦沒否認被告有幻聽情況。 控方醫生專家,案發前為被告主診的醫生,作供時質疑辯方報告只能依賴被告的說法,影響準確性,不能確認是否屬實。惟他在盤問下同意,不能排除被告說實話,及案發時受幻聽影響。案件周五(27 日)續審。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代表;何俊諺(21 歲,運輸工人)由大律師麥健明代表。辯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作供,指與被告及其父母會面,及參考被告過往醫療紀錄後,作出整體判斷和結論,認為被告案發時,或因幻聽影響而進入立法會。
辯方醫生:被告案發前停藥
或因「戒斷」出現幻覺
黃指,被告表示聽到 3 至 4 把男女聲,而他因曾被綁著住院,不敢告訴他人有幻聽。黃指病人有幻聽情況屬重症,或未能分辯聲音真偽,及不能自主控制行為。黃參閱被告的病史,認為不能排除被告案發時受幻聽影響;又指已考慮被告或有作假,故與被告多次會面,提問相類問題,評估他有否作假。
就被告於錄影會面指,當晚與朋友外出,但沒提到幻聽情況,黃表示兩者沒有衝突。至於被告的精神病史,黃指主診醫生未有提及被告有否幻聽,被告在 2019 年 6 月尾覆診時,醫生停止處方其中一種鎮靜劑。黃指該藥可有助入睡和減少焦慮,若長期服用後停藥,或會出現「戒斷」情況,如坐立不安及焦慮,嚴者者或會出現幻覺。
辯方醫生指已測試被告有否作假
控方盤問時指出,由於部分內容對被告不利,故黃沒在報告提及。黃稱,報告已綜合被告會面時的對話,亦將或對被告不利的內容列於其他段落。控方指,報告於事發近 4 年後作出,就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應審視案發當時的覆診紀錄。黃同意,但指對精神病人而言,其精神狀態可在短時間內改變。
控方提到,因臨近審訊而令被告的精神狀態變差,及影響其對答。黃同意,指與被告會面時,以不同方法測試其說法有否作假。控方另指,被告病史指他曾有幻聽,但沒紀錄指幻聽會指令他做事;黃同意,但指幻聽有不同形式,不能作估計,控方醫生專家報告亦沒否認被告有幻聽情況。他同意被告於錄影會面未曾提及有幻覺,亦有回答警員問題,但未能確認被告是否明白問題。
控方指被告曾透露政治看法
醫生指被告稱「政治嘅嘢唔關我事」
控方指,被告與辯方另一醫生、及控方醫生會面時,均沒有提及有幻聽。黃表示,撰寫報告時沒參閱其他醫生報告,並指被告當時沒提有否幻聽;又指被告受幻聽影響時,不能作自主行為。
控方又指出,被告 2016 年或並非因幻聽而入院。黃反問控方,是否要推翻醫生的診斷,強調醫生均是專業。控方指,被告曾向主診醫生透露政治看法,黃表示被告曾稱「政治嘅嘢唔關我事」、「唔清楚黃藍絲有咩分別」。辯方在覆問補充,被告亦曾向黃稱「我不嬲唔理政治嘅,見到政治都恰眼訓。」
至於主診醫生 2019 年 6 月底暫停處方的藥物,並非用於治療精神病,黃同意,指若病人受幻聽嚴重影響,該藥可有助入眠,但持續服用會上癮。而各人對藥物反應不同,被告或因停藥而出現幻覺。
控方醫生指案發前診治被告 4 年
未有幻聽情況
控方醫生專家、被告時任主診醫生鍾維壽供稱,於 2016 至 2019 年接見被告,被告於 2016 年因與鄰居爭執曾入院,當時聲稱有幻覺。鍾指,慣常會問及家屬有關病人的行為舉止,再評估其行為有否不妥,首次會面時因被告剛出院較易復發,故評估被告沒有幻聽後,寫於書療紀錄上。
鍾表示,共 16 次會見被告,每次均有進行幻聽評估,但及後沒有寫於紀錄上。他解釋,只會紀錄重點,讓接手醫生可短時間內掌握病人情況。鍾指,2019 年 6 月底暫停處方的藥物,該藥只在有需要時才服用,被告於 6 月時指未能幫助入睡,故此停藥;他亦指被告的幻聽情況自 2018 年後平穩。
辯方指出不能排除被告受幻聽影響
控方醫生:都唔能(夠)排除你有 cancer
對於辯方醫生近 4 年後,診斷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鍾表示質疑,指被告的精神狀態只能依賴其說法,會影響準確性,不能確認是否屬實;他亦不同意被告會出現「戒斷」情況,指被告沒慣性依賴藥物。
辯方盤問時指,鍾不能確認被告說法真偽,即不能排除被告說實話;鍾同意。辯方續指,即不能排除被告於案發時受幻聽影響,鍾則指可能性不高,向辯方稱「都唔能(夠)排除你有 cancer」;鍾亦同意不能排除被告有「戒斷」情況。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認暴動
本案原涉 13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