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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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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而辯方周一(26 日)指,難與被告溝通、無法獲取其法律指示,獲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繼續處理爭議。

辯方申請將 21 歲男被告的案件拆案,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控方指,辯方突然爭議其錄影會面的自願性,以及案發當日的精神狀態,控方未就此準備專家意見。為免拖延以致對其他同案被告不公,「非常不情願嘅情況下唔反對」。

法官指控辯「冇傾過」,「每一步就要估你哋點做……我都唔知你哋去到幾遠」,亦表明傾向不接納辯方申請;控方則指「我發現我嘅鼻子都被人牽住走」。法官最後應控辯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周三,處理辯方相關爭議的書面陳詞。
辯方申請拆案處理
控方稱不情願地同意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代表;被告何俊諺則由大律師麥健明代表。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不接納辯方報告指,被告何俊諺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不宜答辯和審訊;辯方於周二審訊,申請將何的案件分拆另案,由另外一位法官審理。

控方指辯方突再提兩爭議

控方認為,應繼續在本案法官席前處理,但關注辯方本來僅爭議被告是否適宜審訊,其後又突然提出另外兩項爭議,即被告錄影會面的自願性,以及被告案發當日的精神狀態,會否影響其犯罪意圖。

控方續指,基於時間不足,控方未就後者準備專家報告,而準備報告需時兩周,將拖延案件,對其他被告不公,故「非常不情願嘅情況下唔反對」,並建議如分拆案件,可納入鄒家成被控同日立法會暴動案,一同審議。

官斥控辯「冇傾過」、「每一步都要估」

控方預計若繼續處理被告的爭議,「控方案情」將於下周結束,而鄒家成案原定在今年 10 月開審、審期 15 日。法官則憂慮將影響鄒的審訊,如不會過分拖延,傾向繼續審理被告案件。休庭後,控辯申請押後至周三再處理爭議,以便雙方溝通清楚。

法官指控辯「冇傾過」、「每一步就要估你哋點做……我都唔知你哋去到幾遠」,控方則指「我發現我嘅鼻子都被人牽住走」。辯方指,將於周三呈遞一份書面陳詞,詳細解釋辯方立場。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周三,屆時將決定被告何俊諺是否繼續今次審訊。

案情:被告在「波動的情緒」下離家
朋友帶進入立會大樓

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日參與遊行後回家,及後朋友邀約他外出。案情指他在「波動的情緒」下更衣離家,其後朋友帶他進入立法會大樓內,當時他手持公仔和電話,身穿「海賊王」卡通圖案上衣。

被告王宗堯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黃家豪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案件於周二踏入第 16 日審訊,早前除了爭議被告何俊諺是否適宜答辯外,辯方早前爭議被告林錦均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一度被扣押在內地,威脅若不合作會「被消失」;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則裁定警員記事冊、會面紀錄和案情重組的招認均可呈堂。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認暴動

本案涉 13 名被告,黃家豪( 20 歲,學生)、羅樂生(19 歲,廚師)、何俊諺(21 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 歲,無業)、孫曉嵐(23 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 歲)、馬啟聰(30 歲,熱血時報項目統籌 – 記者)、王宗堯(42 歲,藝人)、沈鏡樂(23 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 歲)、吳志勇(26 歲)、范俊文(28 歲)及林錦均(25 歲)。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則另被控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其餘被告均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7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范俊文。同案另外 5 人,黃家豪、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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