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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案發時21歲男子不適宜答辯 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

7.1立會暴動案|案發時21歲男子不適宜答辯 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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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男子,周三(1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

辯方稱,兩份專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但不反對控方按《精神健康條例》第 51 條,為被告索報告再作判斷。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5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報告。案件另排期於 5 月 29 日開審,預計審期 44 日。
同案被告包括劉頴匡、王宗堯

本案涉 13 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 20 歲,學生)、羅樂生(19 歲,廚師)、何俊諺(21 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 歲,無業)、孫曉嵐(23 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 歲)、馬啟聰(30 歲,記者)、王宗堯(42 歲,藝人)、沈鏡樂(23 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 歲)、吳志勇(26 歲)、范俊文(28 歲)及林錦均(25 歲)。上述為被起訴時的年齡。

是日提訊被告為何俊諺,他與另外 12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則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其餘被告均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當中劉頴匡、羅樂生擬認罪,將於開審日正式答辯。

鄒家成暴動案分拆處理 10.16 開審

「47 人案」其中一名被告鄒家成原涉本案,早前提訊時,基於「47 人案」料審至 6 至 7 月,與本案審期重疊,法官高勁修應控方申請,將他被控暴動的案件分拆處理,排期於 10 月 16 日審訊,預料審期 15 日。控方將傳召 34 名證人,包括 7 名立法會職員。

DCCC 606/2020、DCCC 607/2020、DCCC 608/2020、DCCC 609/2020、DCCC 610/2020、DCCC 1069/2020、DCCC 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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