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在高等法院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三(18 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 15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在高等法院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三(18 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 15 分鐘。
反修例運動至今 6 年,警方指拘捕逾一萬人,檢控近 3,000 人,但未提供罪行分類數字。《法庭線》過去數年追蹤暴動案件,今年擴大範圍,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在街頭發生、涉及不同控罪的法庭案件,用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
2019 年 6 月 9 日,民陣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大遊行,有示威者凌晨逗留立法會「煲底」被控非法集結,揭開連串案件序幕。政府起初拒撤回草案,社會醞釀爭取「五大訴求」,示威衝突漸變激烈,至 11 月達至高峰——理大衝突的其中一天有 242 人被控暴動(見文末圖輯)。
記者統計最常見的控罪,發現律政司起用暴動、非法集結、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襲警/阻差,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次數最多,共逾 2,350 人次被控。記者亦以 13 類控罪追蹤到 2,382 名被告,發現當中 71% 人至少一罪成;而被判囚的 1,285 人之中,大部分刑期在一年以下,當中 29 人的總刑期達至 6 年或以上。
6 年過去,未完的案仍有數十宗。涉及爆炸品的反恐條例第二案已審逾 100 天,仍在繼續,而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明年開審。部分進入上訴階段,王宗堯、孫曉嵐等人的 71 立法會暴動案排期今年 12 月審理,林卓廷等人的 721 非白衣人案則尚待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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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繼續是法院繁忙的一年。多宗大眾關注、候審逾年的案件,先後在各級法院開審及有裁決,包括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控,共 45 人罪成判囚;1997 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立場新聞》兩總編輯罪成,其中鍾沛權判囚 21 個月;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押近 4 年,表證成立出庭作供。
至於反修例暴動案,累計 97% 案件審結,今年有裁決的包括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1.18 油麻地圍捕案。元朗 7.21 暴動案截至本年底共 17 人罪成,包括林卓廷等 8 名非白衣人。另外,首宗涉及《反恐條例》的案件,8 人罪成最高判囚 23 年 10 個月。
《法庭線》整理今年的法庭新聞,分成「國安煽動篇」、「基本權利篇」、「反修例篇」、「社會案件篇」以及「司法篇」,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踏入 2025 年,仍有多宗重要案件陸續開審,包括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快必終極上訴,《法庭線》會繼續追蹤記錄各場審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
其中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指,視演藝工作為終生事業,認為可與時代連結,安撫大眾心靈。惟被捕後被迫離開工作,感激最困難時遇上妻子,為他分憂,自愧未能陪伴父母。王又引用母校英華書院校訓「篤信善行」,指應常懷善心,樂於助人,日後將繼續懷真誠的心,幫助社會有需要的人,盼大眾一同努力下,香港會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辯方建議以 2 年半至 3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似乎低估本案嚴重性。辯方指,王沒使用極端暴力,在會議廳僅逼留數分鐘。另外,由於鄒家成和劉頴匡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法官指想先了解其背景,遂將兩人及另一被告的求情,押後至 3 月 6 日,候索背景報告。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後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於開審前認罪;藝人王宗堯等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分拆另案處理,原定去年 10 月開審,他其後改為認罪還押候判。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經歷 34 日審訊,將於周四(2 月 1 日)裁決。
《法庭線》整合審訊證供,案中 10 人被新聞片段拍到曾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期間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指不能「抌低」留守示威者。庭上證供又揭示,警方晚上因示威者將攻進立法會一度撤離,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近 3 小時,發表宣言、噴黑區徽等,及後離開。
6 名不認罪被告當中,藝人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兩被告供稱為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另兩人分別指曾遭扣押內地,在港警威嚇下作出招認,以及有智能障礙,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等症,不適宜受審;餘下 1 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