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9 名男子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當中 4 人包括一對兄弟不認罪,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指,案發源於有人網上呼籲中斷 7.1 灣仔升旗禮,同日暴動分成三階段,其中示威者曾朝警丟煙霧餅等,而 4 被告於衝突間,在龍匯道被制服。
控方又指,1 人在遇警推進時稱到場為幫傷者,另 1 人警誡下則稱「唔知點解俾人拉,我乜都無做到」;亦有 1 人在錄影會面下稱,前一晚參與示威悼念會,其後逗留,遇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時未及撤退,就遭並非警務人員的人推往前方再被打。
本案有 4 名不認罪被告為周子瑋、戴嘉平、戴嘉正及袁恩霖,他們由大律師譚健業、關恆芬、關唐利等代表。律政司則由外聘大狀是香媛代表。
控方開案:暴動分三階段
示威者曾擲煙霧餅等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網上有人呼籲中斷 2019 年 7 月 1 日灣仔舉行的升旗禮,而警方沒就當日的公眾遊行或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日暴動分成 3 個階段。
首階段事發於清晨 5 時至 7 時 15 分,指當日清晨 5 時許起,數百人聚集演藝道與龍匯道交界,警方曾多次警告離開,但示威者仍佔領涉案行車路,大叫口號、辱罵警察,並設路障等。
次階段發生於 7 時 15 分至 22 分,部分示威者衝擊警方的演藝道防線,警方遂採取驅散行動,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期間袁恩霖被制服。之後示威者分別撤至龍匯道和龍和道,警方防線則設在夏慤道。
第三階段則於 7 時 22 分至 24 分發生,示威者續逗留龍匯道,再大叫口號、辱罵警方,亦有人投擲散發刺激性氣體的煙霧餅,警方沿龍匯道驅散,雙方再爆衝突,期間周子瑋、戴嘉平、戴嘉正被制服。
有被告稱前一晚參與悼念後逗留
另有人稱到場為助傷者
開案陳詞又指,袁恩霖在錄影會面中,稱案發前一晚參加立法會示威區的追悼會,之後逗留案發地點,見警方與示威者對峙,之後未能及時撤退,有非警務人員的人,推他往前方被人打,其後被捕。
另外,承認事實指女警 25187 推進時,曾問周子瑋「你喺度做咩?」周當時答「我諗住喺度幫啲受傷嘅人嘅」。戴嘉平在警誡下則稱「明白,我唔知點解俾人拉,我乜都無做到」。
9 人被控暴動
當中 5 人早前認罪
本案 9 名被告,依次為周子瑋(37 歲,項目主任)、黎穎豪(20 歲,學生)、陳景行(20 歲,學生)、陳俊僑(20 歲,遊戲中心職員)、戴嘉平(17 歲,學生)、戴嘉正(17 歲,學生)、袁恩霖(31 歲,汽車技工)、黃家祈(29 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8 歲,廚師)。據報道,9 人當場被捕,其後踢保,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
案中 5 人認罪,同於 2023 年 4 月判刑。黎穎豪被判入教導所,陳景行、陳俊僑、黃家祈及何宇軒則判囚 26 至 28 個月不等。
控罪指,9 人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黎穎豪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槌子。
DCCC3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