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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9人被控暴動 20歲少年擬認罪 辯方冀滿21歲前處理 以考慮監禁外刑罰

7.1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20 歲少年擬認罪 辯方冀滿 21 歲前處理 以考慮監禁外刑罰 排期明年三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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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擬認暴動罪,辯方指被告將於 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案件,以索取一系列報告,考慮其他判刑選項。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其餘 8 人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以候向控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將存檔法庭

現年 20 歲的黎穎豪擬認暴動罪,辯方指已與控方磋商,黎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將存檔法庭。辯方指,被告案發時 17 歲、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本案,以索取一系列報告,考慮其他判刑選項。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黎穎豪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法庭須就年輕被告優先考慮非監禁刑罰

本港法例要求法庭有「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就年輕被告判刑時,優先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就少年犯判刑前,法庭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9A 條的指引,先索取「3C」報告,即「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一般需時 2 周。

被告依次為周子瑋(37 歲,項目主任)、黎穎豪(20 歲,學生)、陳景行(20 歲,學生)、陳俊僑(20 歲,遊戲中心職員)、戴嘉平(17 歲,學生)、戴嘉正(17 歲,學生)、袁恩霖(31 歲,汽車技工)、黃家祈(29 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8 歲,廚師)。

控罪指,9 人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黎穎豪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槌子。

DCCC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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