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14 日)在區院展開第 46 日審訊。第七被告楊朗開始作供,稱當晚送朋友回到元朗往所後,自行到元朗站乘車離開。在月台候車時,他突聽到力竭聲嘶的「救命」聲,遂跑落大堂,見數名白衣人持武襲擊女子。
楊稱當刻「呆咗企咗喺度」、「我無能力赤手空拳去阻止」,又說見有人雙手持刀。白衣人隨後衝前施襲,楊逃跑時見另一傷者頭部流血、「直頭打到爆開咗」,求助港鐵職員卻被拒,指職員稱「出面好危險,我哋唔會出嚟」。楊與途人將傷者帶到女廁治理,有人自稱為護士,協助處理傷者。
楊及後見首被告林卓廷,知悉他是立法會議員,認為可助平息事件,遂向其報告施襲經過;楊亦曾走向閘口,勸止白衣人。案件周四(16 日)續。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第六被告家中搜出「V煞面具」 形容為「反政府象徵」

被告:晚飯後送朋友回元朗住所
第六被告尹仲明周一完成一連兩天作供。本案最後一名被告楊朗周二(14 日)開始作供,在其代表大律師曾敏怡主問下,他稱自己現年 30 歲、居於黃大仙,於大專就讀工商管理,現任職財務主管,過往曾開設餐廳。
楊供稱,案發時在國泰航空任職航班控制員(flight controller),主要值通宵更,約由晚上 10 時至翌日早上 7 時。楊提到,其父曾任警察,2010 年退休後轉任私人司機。兩人曾討論 2019 年社會運動,而楊立場是中立,指不論支持或反對陣營各有對錯,「好難同意哂一邊」。
楊指,2019 年 7 月 21 日當日放假,因朋友即將移民英國,故相約當晚到尖沙咀港威酒店吃自助餐;辯方呈上信用卡單據佐證。楊稱,當晚另相約朋友凌晨 12 時到太子打麻將,但吃過晚飯才 9 時許,見時間尚早,遂陪伴朋友返回元朗尚豪庭住所。
楊:抱「唔好蝕底」心態取白衫
楊續指,與朋友兩人由尖東站入閘,乘搭西鐵綫至元朗站。辯方問,當日為何穿黑衫黑褲,楊指,其衣服大多是黑色,屬個人喜好。
辯方播放元朗站閉路電視,指兩人於晚上 10 時 01 分下車。楊供稱,準備落樓梯到大堂時,突然被人截停,指元朗附近有人打人,著他們拿取白衫更換。楊稱當刻不太相信,感到莫名其妙,但仍折返月台較前位置拿取衣服。
法官陳廣池問,楊不相信但仍拿取衣物,是「睇吓有冇著數?」楊同意。他續指,見到白衫放在月台長凳位置,他揀選一件白色圓領 T 恤,笑稱「抱住唔好蝕底嘅心態」。
楊:見南邊圍村廿多名白衣人聚集
楊指領取白衫後,以手機瀏覽元朗有否打人的資訊,但找不到相關新聞。及後朋友建議轉乘至朗屏站,同樣可回家。朋友回家後,楊步行回元朗站,打算搭乘西鐵到太子與朋友打麻將。
法官問及,為何不沿路返回朗屏站上車,楊指,他較熟悉前往元朗站的道路,加上路上燈火通明,遂行至元朗站。他表示路上平靜,行至近元朗站時,見到南邊圍村有廿多名白衣人聚集,部分人手持棍狀物體。楊稱不覺有問題,推測是圍村活動或儀式。
楊稱自己穿黑衣但沒被打
辯方播放元朗站閉路電視,楊確認晚上 10 時 33 分入閘,期間將白衫放回月台長凳位置,因不願額外攜帶白衫前往打麻將。楊指,有人在長凳位置聚集,他出於八卦而在附近徘徊,聽到人群談及元朗打人事件。
官問,楊在月台,數次聽到有人談及元朗打人事件,問他有何感覺。楊稱「覺得都無呢啲事發生」,指他身穿黑衣但沒被打,「更見唔到有(穿)黑色衫(的人)俾人打」。楊稱,無加入人群的對話,「我知無呢啲事發生就足夠」。
楊:白衣人持刀等施襲
赤手空拳無能力阻止
楊表示,當時正在月台候車,突然聽到有人大叫「救命」,楊形容是力竭聲嘶的尖叫聲,他遂自然反應地經樓梯跑落大堂,見到數名白衣人手持武器襲擊一名女士。楊稱:「我呆咗企咗喺度……我無諗過落到去見到個畫面,係個女人俾幾個人,用木棍不斷襲擊佢。」
他表示當刻沒上前阻止,指施襲者除手持木棍、藤條外,更持有刀,「我覺得自己無能為力嘅」,及後有乘客嘗試阻止,卻遭白衣人襲擊。楊稱,特別留意當中雙手持刀的白衣人,「我無能力赤手空拳去阻止,只能夠保持距離。」

楊稱有傷者頭部流血
港鐵職員拒幫忙
楊指,白衣人其後衝前施襲,他遂向後逃跑,至大堂另一方的廣告燈箱位置,在該處見到一名女士頭部流血。楊與其他途人扶起傷者,將她帶到旁邊的客戶服務中心,著內裡的兩名港鐵男職員幫忙。
楊覆述職員回覆稱:「出面好危險,我哋唔會出嚟,但我哋報咗警。」楊形容當刻感激動,「有無搞錯啊,有人喺你前面流血都唔出嚟」。楊亦確認,港鐵職員「從來都冇」幫忙。
楊指傷者傷口「直頭打到爆開咗」
楊供稱,當時有人建議將傷者帶到女廁治理,有人自稱是護士,從背囊取出醫療物品,並指已報警,救護員正前來協助。楊指,當時護士傳來手套和口罩,他接過後戴上,在護士的指示下,按住傷者的傷口以止血。楊形容,傷者的傷口在額頭上方、約兩寸、「直頭打到爆開咗」。
及後護士備妥急救用品好,接手處理傷者,著楊到廁所外等候,指示救護員到女廁。法官問,當時楊是護士的「得力助手」,女廁亦有其他人圍觀,為何會由楊「出去做啲咁簡單嘅工作」、「點解唔叫企喺側邊,食吓花生嗰啲」。辯方指楊無法猜測護士的想法,官則著楊回答;楊稱「唔知點解佢嗌我」。

楊:向林卓廷報告事件
認為可助平息
楊續指,離開女廁後,見到首被告林卓廷到場。楊知悉林是立法會議員,相信其到場可有助平息事件,遂向他講述此前白衣人施襲經過。
辯方播放林卓廷 FB 直播片,其中林表示已聯絡元朗區警官,要求盡快打擊站外的黑社會。楊在辯方提問下同意,當時預期警方將到場處理,沒預期會再發生暴力事件。
辯方指,片段見楊稱「我諗,圍住返啲人先我哋,因為頭先我係俾 3 、4 、6 個追到㗎。」楊在庭上指,意即他從月台落到大堂時,遭白衣人追打的事情;又指得知現場有多人已報警,「我哋圍住咗,警察嚟到企喺我哋前面,咪可以保護我哋。」
辯方續播放片段,指白衣人及後再次返回大堂時,楊行近閘口。楊解釋,當時見到其中一名白衣恤衫男子「好似領䄂咁」,遂行近著他「有事慢慢傾,唔好郁手」,期間舉高右手,作出停止、勸止的手勢。惟其後多名白衣人持武器行近,楊遂後退。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