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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第二宗非白衣人案 辯方重申被告僅自衛、防止他人犯罪 4.5裁決

7.21第二宗非白衣人案 辯方重申被告僅自衛、防止他人犯罪 4.5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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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沒意圖參與暴動

控方重申,有關截圖可顯示個別黑衣人曾作出暴力行為,此外均採納書面陳詞。辯方則指,當時並沒有兩個陣營存在(即控方指稱的白衣人及黑衣人),只得白衣人參與暴動。辯方續指,即使法庭最終裁定個別黑衣人曾作出暴力行為,但被告沒有參與其中。

辯方在法官李慶年詢問下確認,被告沒意圖參與暴動,重申其意圖是自衛,以及防止他人犯罪。辯方指,被告在元朗站內見到白衣人,聯想起是直播片段所見無差別襲擊的人士,而片段亦證明兩者為同一批人。

官另引述片段指,白衣人嘗試拉開地鐵站鐵閘時,有一名黑衣人上前;控方形容為「上前挑釁」。法官指,該黑衣人及後被追打至「流哂血」,認為不能定格於單一畫面,而應視乎前因後果。

辯方申押後裁決待被告完成論文

辯方另稱有「卑微的要求」,指被告需撰寫碩士論文,期望案件押後至 4 月 8 日後裁決,待被告完成論文。法官指日程涉及公眾利益,被告的要求較為次要;又指「佢咁多年都習慣㗎啦」,一方面讀書,一方面面對審訊,「做功課唔好臨急抱佛腳」。

辯方回應指,被告於 3 月初完成課程,及後需要應付本案審訊,未能專注完成論文。法官則指「我寫判決書都好似寫論文咁」、「辦法總比困難多」,又指本月底「放大假」,「係咪要我銷假,你講得出就得」;辯方稱無意要求法官銷假。

經休庭後,法官稱「唔緊要,我決定銷假」,又指押後裁決將影響日後的案件進程,遂將案件訂於 4 月 5 日裁決。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決。

被告稱不屬任何陣營
沒即時離開為保護他人

被告早前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他指當日在家中看現場直播時,有感直播質素欠佳,出於「八卦」赴現場。及後於港鐵站出口位置,有村民指罵市民,又丟雜物,遂開傘抵擋,丟回雜物圖嚇走村民,防止他們衝入站內施襲。控方質疑為何有風險仍赴現場,被告稱因「咁大個仔,都未見過之前發生過呢啲事」。

被問到為何不即時離開,被告指當時多名市民在他身後,希望保護他人,「我點知我擰轉身走嘅話,英龍圍啲村民會做啲咩?」被告又表示,認為自己不屬任何陣營。

8 名非白衣人被控

被告何贊琦(42 歲,會計師)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 6 名「非白衣人」同樣不認罪受審,此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經歷 22 日審訊後,法官裁定 7 人暴動罪表證成立,林卓廷現正作供

DCCC8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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