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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暴動罪成|與案情描述一致網片 顯示男子鳳攸北街被近距離拍攝正面

7.21 白衣人暴動罪成|與案情描述一致網片 顯示男子鳳攸北街被近距離拍攝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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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被指為白衣人的 63 歲男子程偉明周三(7 日)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須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

《法庭線》按控方案情描述,找到相信為其中兩段呈堂片段。當中一段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拍攝,顯示大批白衣人聚集,有人高呼「我哋呢一班係元朗嘅志願軍」,而被指為被告的男子,被近距離拍攝正面,與控方案情一致。他右手夾着疑似香煙,曾向鏡頭或拍攝者做出打招呼動作。

另一段為元朗站內大堂片段,顯示有持藤條、木棍等白衣人,在閘機外與市民衝突,此時與被指為被告男子衣着相似的人,從 G 出口進入元朗站,疑手持幼長物體。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周三裁決時指,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拍攝的呈堂片段,片中男子「外形清晰可見」,裁定正是被告,又按其餘控方片段,裁定被告當晚在元朗站多次襲擊。(見另稿

控方案情:公開錄像片段近距離拍攝
被告身處鳳攸北街休憩處

根據控方案情,大批白衣人 7.21 當晚約 7 時至 8 時,在元朗鳳攸北街休憩處聚集,一段公開錄像片段顯示,被告被近距離拍攝身處該地方,而該聚集的背景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亦有人用擴音器高呼「我哋呢一班係元朗嘅志願軍」。

控方另根據現場片段及元朗站閉路電視影像,重組被告當晚行蹤,指晚上約 10 時 58 分,被告從 G1 出口進入元朗站,10 時 59 分與其他白衣人衝入付費區,以拳頭及藤條襲擊一名穿着灰衣的人士,其後手持藤條離開付費區。

晚上約 11 時至 11 時 2 分,被告在非付費區,聯同其他白衣人,至少兩次襲擊黑衣人。11 時 5 至 7 分,當白衣人手持長木棍及藤條走上月台、衝入車廂襲擊,被告進入付費區,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前往月台。直至約 11 時 14 分,列車駛離元朗站,被告隨白衣人一同經 G1 出口離站。

控方指出,被告案發時穿着一件中袖外衣(背面有黑色圖案)、一件圓領有黑白老虎形的白色上衣、一條長牛仔褲、一對淺色鞋,以及一條黑色有淺色扣的腰帶。

與控方描述一致兩網片
分別顯示白衣人聚集及襲擊

記者按控方案情描述,找到相信為兩段呈堂片段。其中一段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拍攝,全長 16 秒,片段顯示大批白衣人聚集,部分人手持綁上紅色旗的長條狀物體,而被指為被告程偉明的男子,被近距離拍攝正面,他右手夾着疑似香煙,左手托着支裝飲料,曾向鏡頭或拍攝者做出打招呼動作。

另一段為元朗站內大堂近 G 出口的片段,全長逾 4 分鐘。片段顯示,有持藤條、木棍等白衣人,在閘機外與市民衝突,情況混亂,有白衣人拍打閘機,有人向閘內投擲物件,閘內則有人開水喉射向白衣人。

此時與被指為被告男子衣着相似的人,從 G 出口進入元朗站,疑手持幼長物體。男子在該片段後期出現,直至片段完結,未顯示有襲擊動作。

本案審訊時,控方亦以元朗站內閉路電視影像舉證,該些片段並非公開。

DCCC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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