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至今 6 年,警方指拘捕逾一萬人,檢控近 3,000 人,但未提供罪行分類數字。《法庭線》過去數年追蹤暴動案件,今年擴大範圍,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在街頭發生、涉及不同控罪的法庭案件,用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
2019 年 6 月 9 日,民陣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大遊行,有示威者凌晨逗留立法會「煲底」被控非法集結,揭開連串案件序幕。政府起初拒撤回草案,社會醞釀爭取「五大訴求」,示威衝突漸變激烈,至 11 月達至高峰——理大衝突的其中一天有 242 人被控暴動(見文末圖輯)。
記者統計最常見的控罪,發現律政司起用暴動、非法集結、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襲警/阻差,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次數最多,共逾 2,350 人次被控。記者亦以 13 類控罪追蹤到 2,382 名被告,發現當中 71% 人至少一罪成;而被判囚的 1,285 人之中,大部分刑期在一年以下,當中 29 人的總刑期達至 6 年或以上。
6 年過去,未完的案仍有數十宗。涉及爆炸品的反恐條例第二案已審逾 100 天,仍在繼續,而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明年開審。部分進入上訴階段,王宗堯、孫曉嵐等人的 71 立法會暴動案排期今年 12 月審理,林卓廷等人的 721 非白衣人案則尚待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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