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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播片指被告向白衣人射水、講「入嚟隻揪」 辯方有爭議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播片指被告向白衣人射水、講「入嚟隻揪」 辯方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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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25 日)在區院展開第七天審訊,控方續播放片段,指黑衣人群與白衣人群隔著入閘機「互相面向對方」,並拍到部分被告。

控方指,片段顯示第二被告及第五被告的正面,而第二被告曾稱「你入嚟吖」、「嚟吖,Come on」,又請法庭留意他說話時有否夾雜粗口字眼;又指第五被告曾說,「你唔好理,入嚟呀,隻揪」。辯方對此點有爭議。

另控方指,另一片段顯示第七被告「手持消防喉向付費區外白衣人群體噴水」;辯方將爭議片中人並非第七被告。案件周四續,料控方將傳召與林卓廷聯絡的警長作供。

控方續播片
指第二被告曾稱「嚟吖,Come on」

本案由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控方周三續播放片段,其中一段的角度由閘機外影向閘內;控方指拍到部分被告。控方讀出描述稱,片段顯示黑衣人群與白衣人群隔著入閘機「互相面向對方」,又請法庭留意畫面中,黑衣人群體大概的人數。

控方續指,片段顯示第二被告庾家豪及第五被告鄺浩林的正面,庾曾稱「你入嚟吖」、「嚟吖,Come on」,又請法庭留意他說話時有否夾雜粗口字眼。而片中另有男聲稱,「屌你老母」、「出嚟吖」。

至於鄺浩林,控方指該片拍到他提起右手,並指鄺曾說「你唔好理,入嚟呀,隻揪」。辯方對此點有爭議。控方請法庭留意鄺在片中的說話、動作。控方又指,片段亦顯示第三被告陳永晞在場以手機拍攝情況。

控方庭上播片,並指出片中人士為第二被告(左圈)、第五被告(中圈)及第七被告(右圈),並描述他們的言行。就第五被告的言行及第七被告是否片中人士,辯方有爭議。(網上片段截圖,橙圈為《法庭線》加上)

控方指第七被告
持水喉向白衣人群體噴水

至於另一片段,畫面顯示由閘內連接月台的樓梯位置向下方拍攝,顯示閘內有人向閘外射水。控方描述指,「付費區內黑衣人群體拉付費區外的消防喉」,指第七被告楊朗「手持消防喉向付費區外白衣人群體噴水」;辯方將爭議片中人並非第七被告。

另該片中,有人多次叫「落嚟呀,落嚟幫手呀」。控方另指,林卓廷及第六被告尹仲明亦在付費區內。

官質疑控方描述
指片段見兩名穿白衣男子取喉

法官一度質疑控方描述,指片段顯示兩名身穿白衣的男子取喉,控方則指,描述有提及付費區內的人拉付費區外的喉。法官答稱,理論上是黑衣人群中有人出去拔喉射水 ,「白衣幫、黑衣幫也好,兩個著白色上衣嘅人喺呢個消防喉…理論上協助放水」,指兩人是身穿白衣穿短褲,沒有辯方大狀就此觀察提出反對。

控方描述:
「身穿反光衣人士被白衣人群體毆打」

控方亦播放其他片段,指其中一段片段拍到第五被告鄺浩林,向付費區外人士「舉起中指左右搖動」,並有男聲稱「香港需要革命」。控方描述亦提及,「在付費區外,一名身穿反光衣人士被白衣人群體毆打」,亦有一名穿淺色長裙的女士「躺在地上」。

控方指,其中一段片段拍到第五被告(橙圈示),向付費區外人士「舉起中指左右搖動」。(網上片段截圖,橙圈為《法庭線》加上)

控方:有被告持喉射水、
「向付費區外指罵」

控方續指,在晚上約 11 時,第三被告陳永晞與一名身穿藍衫人士,一同手持消防喉向付費區外人士射水,「黑衣人群體湧上閘前並起哄拍手,白衣人群體有後退」,另有男聲多次稱「Fer 鳩佢」(控方描述用字)。

控方又指,有男子則右手持消防喉向白衣人群體射水,而第二被告庾家豪在旁。控方續指,黑衣人群體「湧上閘前」時,畫面顯示庾家豪、第四被告葉鑫昇及鄺浩林,控方指「我哋講法係佢哋指罵」。辯方對此有爭議。

控方指,第三被告(橙圈示)與一名身穿藍衫人士,一同手持消防喉向付費區外人士射水。(網上片段截圖,橙圈為《法庭線》加上)

控方又指,片段中有男子右手持消防喉向白衣人群體射水,而第二被告(橙圈示)在旁。(網上片段截圖,橙圈為《法庭線》加上)

控方:白衣人群以長雨傘揮打
有被告在閘內向前擲物

另一片段中,控方指救護員步行往付費區外閘機圍欄時,「付費區外白衣人群體以長雨傘揮打付費區內的人」,黑衣人群「一湧而上」,鏡頭拍到閘內的人舉起雨傘。控方指,葉鑫昇曾招手,其後蹲下取東西及向前擲物件。

控方另播放元朗站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指片段可見,「付費區內有黑衣人群體聚集,付費區外白衣人數相對較少」,雙方其後「面向對方,有人投擲物件,雙方有互動」。

法官拒絕讓被告
犯人欄內閱讀電子文件

另第七被告楊朗的代表大狀曾敏怡甫開庭時,為首被告以外、其他准保釋的 6 名被告作出申請,指由於本案涉及太多文件、圖片,故無法及早將文件製作影印版給予被告,因此他們庭上使用電話與法律團隊聯絡,以閱讀本案文件,惟懲教署職員提出意見,故望法庭批准被告在審訊期間可閱讀電子文件。

法官陳廣池稱,「由頭都唔知呢件事」,質疑此舉無法控制被告是否閱讀文件,並問辯方為何未有不作事先申請。法官其後指,「法庭立場唔批准」,指控方播片時讀出描述,被告毋須看文件亦可,並指擔心影響公平審訊,舉例稱傳召證人時,被告可上網以 WhatsApp 與外來人士溝通,直言「呢樣嘢好危險喎」。

曾敏怡答稱,這是信任情況,指此舉有機會犯法,相信被告不會如此做。法官稱,「你似乎脫離現實,呢個誠信無法律責任」,更以擔保為例,「我哋見幾多個棄保潛逃㗎?」法官最終下令所有被告身處犯人欄時不准使用手機,但批准他們閱讀文件。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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