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開案指分別涉挑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

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開案指分別涉挑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

分享: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件周三(18 日)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時指,黑衣人與白衣人在元朗站聚集,「(被)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付費區」,而各被告涉及挑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見內文表)。

其中,首被告林卓廷被指控在付費區內「與黑衣人集結」,並不斷大叫「大家千祈唔好退」,又指他「指示黑衣人站在前面」,其後與其他黑衣人「一起透過擴音器喊辱罵、恐嚇性言詞,挑釁白衣人」。

控方又指控,第五被告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向對方「舉中指左右搖動」、大叫及擲物襲擊。第七被告則被指控,「看似準備襲擊」白衣人當中一名男子,其後亦射水襲擊白衣人。案件周四續。

控方開案:有人呼籲7.21當日
「保護和光復元朗」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另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亦有到庭旁聽。

控方周三先呈上新的證人列表,指部分證人因應辯方要求而需要傳召,包括退休警員及輔警,另為其中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而輔警則可用編號。

控方其後讀出開案陳詞,指元朗發生一些「公安事件」後,部分當地居民對所造成的騷亂表示關注。有人在網上呼籲在 2019 年 7 月 21 日「保護和光復元朗」,香港當日多處地方有示威遊行以至騷亂,地點包括上環中聯辦外、中環區、維園一帶以及元朗區。

控方指,案件的關鍵時間為當晚約 10 時 45 分至 11時 3 分,即 7 名被告及其他人士開始集結在元朗站大堂,至各被告及其他集結的人群陸續離開大堂期間的時間。

控方:警長曾著林卓廷勿到場
林仍到場 並「開始與黑衣人聚集」

控方指,當晚約 10 時 22 分,林卓廷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的警長 7520,表示正前往元朗,對方著林不要,稱林到場可能會令情況更加混亂。另約 10 時 40 分,網上片段拍攝到一群大多數身穿白色衣服的人,與一群大多數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在元朗站大堂有衝突。

控方續指,儘管警長曾作勸告,林卓廷與助手仍前往,並約於 10 時 43 分到達元朗站大堂付費區。10 時 45 分,約 100 人大多數身穿黑色上衣,部分手持兩傘及行山杖,「開始與林在該處聚集」。同時,一群大多數身穿白色上衣的人,不少於 50 人,開始在付費區外徘徊,部分白衣人手持藤條及木棍,部分則持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板。

控方:黑衣人群中 有人「有備而來」
白衣人「被多番挑釁下衝入付費區」

控方指,約 10 時 48 分,「雙方不斷互相責罵,罵戰迅即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威嚇使用木棍及以藤條襲擊黑衣人」,並向黑衣人擲物,「而黑衣人包括 7 名被告,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動手打架、以粗言穢語辱罵對方,亦有人用閃燈照射付費區外的白衣人」,又指在黑衣人群中,「不時有人叫喊『落嚟幫手』,以呼召多些人壯大聲勢」。

控方又指,黑衣人群中,部分人「有備而來」,「有人戴上黃色頭盔,亦有黑衣人擺放兩傘佈陣」;有人擲物、「用消防喉射水及用滅火筒噴出滅火泡沫去襲擊白衣人」。控方續指,「當時港鐵服務運作正常,但黑衣人仍沒有離開」。

控方:有人向白衣人擲大型金屬垃圾桶蓋
「因此白衣人走上樓梯前往月台襲擊」

約 11 時 2 分,「在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付費區」。林卓廷及部分黑衣人立即撤退,從樓梯走上月台,而白衣人當時未有跟隨,「其後,有人從月台向下面的白衣人投擲一個大型金屬垃圾桶蓋,因此,白衣人走上樓梯前往月台,襲擊黑衣人及月台上和列車車廂內的部分市民」。

控方逐一讀出對各人指控
指林卓廷叫「大家千祈唔好退」

控方接續讀出針對 7 名被告的指控,指有錄像證據拍到各人的行為。其中,控方指控首被告林卓廷在付費區內「與黑衣人集結」,又指白衣人一度「為了與黑衣人保持距離而撤退」,亦沒進入付費區,而「林不斷大叫『大家千祈唔好退』,呼籲黑衣人不要後退」,甚至「指示黑衣人站在前面,並叫多些人從月台下來大堂與白衣人對峙」。

控方又指,林其後與其他黑衣人「一起使用擴音器叫喊辱罵性及恐嚇性言詞,繼續挑釁白衣人」。其後黑衣人擺放雨傘作掩護,「繼續與白衣人猛烈衝突,該群黑衣人作出暴力行為,而當時第一被告人身處當中」。

控方:次被告、第三被告向白衣人射水
第四被告擲雨傘

控方續指,次被告曾「向白衣人大叫,並做手勢挑釁對方入付費區」,又向白衣人推跌港鐵告示板,並與身分不明的人一同「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第三被告亦被指曾「射水襲擊白衣人」、「與擺放雨傘作掩護的黑衣人站在一起」。

第四被告則被指「將一把雨傘擲向白衣人」,並「大叫和做手勢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

控方:第五被告「舉中指」挑釁
第七被告「看似準備襲擊」

控方續指,第五被告「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舉起中指左右搖動,作出挑釁手勢」,亦曾「向白衣人大叫,不斷投擲物件襲擊白衣人」。第六被告則被指,曾向白衣人擲一件物件。

至於第七被告,控方指他「憤怒地手指白衣人當中一名男子,該人向黑衣人揮動雨傘」,而第七被告「看似準備襲擊對方」,其後亦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

控方:各人「有共識地集結」
不單「互相支持」而且「主動參與」

7 名被告均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被捕,另警方搜屋時找到與各被告案發時的裝束,亦檢出他們當晚在元朗站使用的八達通卡。第六被告警誡下,在錄像截圖中認出自己,另稱留意到部分白衣人在付費區外揮動木棍,而付費區內的人投擲水樽、部分人亦用消防喉射水 10 多秒。

控方續指,7 名被告均不爭議其身份,但第五及及第七不同意某些影像,故需要法庭作出比對確認是否為兩人。

控方總結指,7 名被告聯同其他人士,在元朗站大堂集結暴動,「各人的出現並非巧合,而是有共識地在現場集結,並對在場的白衣人群作出挑釁」,而各人不單身處現場「互相支持以壯大聲勢」,且每人都有不同的行為或作為,「顯示他們都是主動參與暴動」。

控方欲播片時加描述
辯方:今才知悉

控方讀畢開案後,一度休庭供雙方處理承認事實,惟至休庭後尚未能完成。另控方指,欲播放 10 多段涉案片段,並加上描述,強調會「盡量客觀」,主要描述片段畫面。

辯方則指,今日才知悉此事,認為控方可先向辯方呈遞片段的流程表,辯方才可決定能否同意。控方稱,會把流程表先交予辯方。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周四續審。

7 人被控在元朗站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