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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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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其中 8 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其中一名 28 歲男子的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爭議被告不適合答辯,擬於審訊時傳召醫生作供。法官高勁修把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開審,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踏足案發現場等條件。
辯方:已安排醫生撰報告 證被告不宜答辯

辯方表示,兩份由政府精神科醫生撰寫的報告,均指被告適合答辯,但政府醫生僅與被告會面約 15 分鐘,報告僅 6 頁。辯方續指,已安排另外兩名醫生為被告評估,撰寫更詳盡報告,均認為被告不宜答辯。辯方亦打算就此議題,傳召一直接觸被告的社工及律師作供。連同控方證人在內,相關議題須傳召 6 名證人作供。

8 被告被控暴動及管鐳射筆等

被告依次為張嘉棟(21 歲,學生)、田倬行(25 歲,車房職員)、顧嘉杰(25 歲,廚師)、冼穎聰(28 歲,無業)、鄺煒心(17 歲,學生)、姓馬女生(16 歲)、姓姚女生(16歲)及一名 14 歲女童,上述為案發時年齡。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進行 35 天審訊。

他們同被控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顧嘉杰、冼穎聰和 14 歲女童,另各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DCCC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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