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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24歲男認暴動判囚22月 官拒納本案延誤 

8.29深水埗|24歲男認暴動判囚22月 官拒納本案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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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1人開審前認罪。其中 3 人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月至 32 月,另 2 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引述案例指,本案暴動的人數和規模「屬最輕」,無施放催淚彈,亦無堵路或對峙場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接納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較同類案件輕,但本案暴動針對警署,指有人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稱「愛你哋、撐住、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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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警署|8人被控暴動 4人罪成4人無罪 官:畏罪而逃非唯一推論

8.29深水埗警署|8人被控暴動 4人罪成4人無罪 官:畏罪而逃非唯一推論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8人否認暴動罪受審,其中 4 人周六( 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另外 4 人罪名不成立。暴動罪成被告當中,首被告李倩瑩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罪名不成立。

法官游德康表示,控方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深水埗警署附近發生了暴動,但不接納控方指,被告當日曾經逃跑,屬「犯罪後潛逃」行為。法官表示,案發時部分市民對警員懷有敵視和不信任心態,是司法認知範圍內的事實,因此畏罪而逃不是唯一合理推論。

法官下令為當中2名年輕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 2 月 4 日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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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聚集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 25 歲廚師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須還押至本案審結後判刑。其餘 7 人否認控罪,當中 4 人案發時為 13 至 17 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憑藉各人身處地點、衣着裝備,以及推進路線,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案件周二(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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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其中 8 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其中一名 28 歲男子的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爭議被告不適合答辯,擬於審訊時傳召醫生作供。法官高勁修把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開審,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踏足案發現場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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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 | 9 人被控暴動 拘捕警否認警棍打頭 稱獲指示只須拘捕毋須警誡

8.29 深水埗 | 9 人被控暴動 拘捕警否認警棍打頭 稱獲指示只須拘捕毋須警誡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被指晚間包圍深水埗警署。9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 7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負責拘捕的警員。其中一名男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用警棍擊打 26 歲男被告頭部。但承認查問及拘捕前,從未作出警誡,解釋當晚獲上級指示,到場的軍裝警員只負責拘捕,警誡則由隨後接手的刑偵警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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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包圍深水埗警署 9 人被控暴動 41 歲男開審前認罪

被指包圍深水埗警署 9 人被控暴動 41 歲男開審前認罪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9 人被控暴動罪,周一( 4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41 歲男車房職員於開審前認罪。承認案情指,他曾向警署內磚頭,警方在其手套上,驗出與磚頭碎片吻合的殘餘物。法官游德康押後至 8 月 19 日求情及判刑,待審訊完結再處理,期間被告須還押。

至於同案不認罪的 8 名被告,由於控方今天披露約百頁新增文件,辯方需時閱覽,審訊押至周二( 5 日)上午再續,8 人准繼續保釋。法官另批准 8 人在審訊完結前毋須往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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