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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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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在港島西及將軍澳發起遊行,入夜後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24 歲男子被指在警署外集結及投擲硬物,「踢保」後逾一年再被捕。他於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破壞水馬和鐵閘等。被告曾向警署擲磚擊碎玻璃窗,有便衣警目堵事發經過,尾隨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規模較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應以 4 年半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僅 2 周已因病完全切除大腸,自此需經常去洗手間,一生未曾試過睡多過 2 小時。法官最終因應被告的身體狀況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囚 2 年 8 個月。
案情:示威者包圍警署 擲磚擊碎玻璃窗

案情指,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號召將軍澳遊行,由寶翠公園出發至單車館公園,途經將軍澳警署,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當晚凌晨時分,有數百名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叫囂和辱罵警員,有人以電筒和鐳射光照射警署,及以鐵枝、金屬剪刀等硬物破壞警署入囗的鐵閘。其後有示威者以大型彈叉向警署發射硬物和投擲磚頭,令警署低層多塊玻璃被擊碎。

至凌晨約 2 時 40 分,警方發警告要求示威者停止衝擊警署,示威者未有理會,有人破壞警署外的水馬,以及向行出警署的警員投擲磗頭和硬物。案情指,警署遭嚴重破壞,近 100 塊玻璃被擊碎,警署外牆被噴上「黑警」等字句,維修費合共逾 13 萬元。

便衣警稱目堵被告擲磚 尾隨至住所拘捕

案情指,公開媒體片段拍攝到被告譚嘉強(24 歲,技術員),在事發時戴上口罩和手套,拿着雨傘在示威者人群中。1 名便裝警隊談判員目堵被告身處示威人群中,他事發時身穿白色T 恤,戴上手套在警署外擲磚,擊碎其中一塊玻璃窗,其後拾起另一塊磚頭四處張望。

數分鐘後示威者大叫「走呀,有狗,有防暴警察,Be Water 」並開始散去,有人跑向被告稱「有防暴,快啲走啦。」被告急步離開,並將磚頭和手套丟棄在路邊。該名便衣警尾隨被告,在其住宅大堂截停並將他拘捕。

求情: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由出生到現在都唔係幸運嘅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家依賴胞姊的收入,惟因疾情影響其工作行業,加上父親患重病需截肢,形容譚「由出生到現在都唔係幸運嘅人」。辯方指,被告出生後患先天性巨結腸症,僅出生 2 周便要接受手術,完全切除大腸和部分小腸。他因而會失禁,亦要不斷飲水補充水份,每 2 小時去洗手間,一生從未嘗睡多過 2 小時。

辯方續指,譚沒有放棄人生,取得副學士學位,目前尚差數科就完成大學學位。惟因本案將要服刑,相信未能成功畢業,令他付出的心機和金錢付諸流水,形容被告因「一剎那,2 小時嘅愚蠢令佢失去所有」。

其代表律師指,譚在預審前認罪,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後給予更大程度的減刑,讓被告及家人「知道仲有將來」,又指被告為表歉意,願作出賠償。

官:本案歷時不短、暴力程度高

法官姚勳智引述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他會為自己行為負責,承諾在獄中充實自己,其親友亦讚揚被告勤力和有責任心。

姚官指,本案由多人聚集升級至暴動,相信非早有預謀,惟案發歷時不短,而且規模較大,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後以 54 個月為量刑起點。

官:因被告身體狀況酌情減刑

法官指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減刑至判囚 45 個月,加上被告認罪獲得進一步扣減,終判處被告監禁 32 個月,另需賠償 3000 元。姚官判刑後指,望被告如求情信所言能在獄中反思;又指譚過往努力讀書,沒有氣餒,期望他不要放棄,將來報答雙親。譚回應稱「多謝法官閣下」。

被告譚嘉強(22 歲,技術員),被控一項暴動罪和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將軍澳警署外欣景路,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玻璃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DCCC1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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