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院友骨折截肢案 被告下一更分當值3護理員作供 否認弄傷事主

87歲院友骨折截肢案 被告下一更分當值3護理員作供 否認弄傷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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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桂芳,案發時在位於大埔的養和護老中心擔任護理員。(《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傳 3 早更護理員作供
一人稱事主左眼、額原沒受傷

控方昨於開案陳詞提及,2022 年 3 月 21 日下午 7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護老院一樓只有被告與另一護理員當值夜更。被告當晚曾為事主更換尿片兩次,曾捉住事主的左腳板,嘗試分開事主雙腿,用力推她向左方,惟事主掙扎及用腳踢向被告,被告又看到事主左額撞向牆。

控方傳召翌日早上 7 時起當值早更的 3 名護理員黃佩儀、張仲坤、張翠慈作供。其中,黃昨供稱,21 日曾為事主剪指甲及換尿片,當時她左眼、額沒瘀傷。及至 22 日早上 7 時半,她與另一助理員準備將事主搬到沖涼車時,發現其左眼、額有「少少腫」。

黃續稱,兩人當時扶起事主時,她嗌了一聲說「痛」。黃其後為事主脫褲,發現其左大腿腫脹,少許骨凸出皮膚,遂著同事通知保健員,保健員指示她們為事主穿衣及召救護車。

辯方質疑護理員
庭上證供與口供紙不一致

辯方周二續盤問黃,引述黃於同年 6 月的口供紙,指她仔細講述將事主移去沖涼車的過程,提及她用左手「攝住」事主的頸下位置,托起其上身,黃把右手慢慢移動至事主臀部,再移出床外。過程中,黃聽不到骨折聲音,亦看不到事主有痛楚表情。

辯方指黃庭上供稱,當時沒留意事主的表情,說法與口供紙所載不同。黃答稱,事隔太久已不記得。

辯方又質疑,黃是一人移動事主,與她庭上稱有同事協助的說法亦不同。黃答稱不記得,她其後在控方覆問及法官澄清下稱,不記得當時扶起事主的情況,但指移動事主至沖涼車需要兩人,故有同事協助。

辯方又問,事主的骨受傷,當時是否不應移動返回床上?黃則稱,當時是聽從指示,並於追問下稱,有其他院友需要沖涼。

辯方指移動事主沖涼時弄傷她
黃:「唔會整親,因為好小心㗎喎」

辯方向黃指,是她及同事將事主移動去沖涼房期間弄傷她。

黃答,當時不知事主的骨有事,而向夜更同事查詢後,才知悉事主曾稱腳痛,「我哋話點解你哋(夜更同事)唔講呀」。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重覆辯方的問題,問黃有何回應;黃否認,稱「唔會整親,因為好小心㗎喎。」

另辯方曾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穿著保護衣的護理員推一名婆婆入沖涼房。黃確認,該婆婆為事主,並指看到其左腳比右腳較向外彎曲。

另一護理員供稱
為事主穿衣時沒弄傷她

另一護理員張仲坤供稱,她於 2020 年10 月開始於涉事「養和護老中心」任護理員,並指之前無相關工作,入職前沒有受訓。張稱,曾照顧過事主,包括為她換尿片、餵食、沖涼;另指事主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故為她換尿片時要小心。

張稱,在 3 月 22 日當值早更,為院友準備沖涼時,聽到同事黃佩儀叫喊,指事主的左眼額瘀黑,她遂入沖涼區及按黃指示召喚保健員。保健員著他們為事主穿衣,黃協助為事主穿上衣,又指當時事主已由他人協助穿褲。

張又指,聽到同事說事主有骨「凸咗出黎」,但她當時看不到。她稱,不知事主如何受傷,為事主穿衣時亦無弄傷她,且沒看到有其他人弄傷她。

第三名早更護理員:
曾見事主左腿「少少骨凸咗出嚟」

另一名當值早更的張翠慈則供稱,她由 2021 年10 起任職護理員,並曾經受訓,如抱院友上輪椅、為他們餵食等。她又指,曾協助事主換尿片、餵食及沖涼。

張於 3 月 22 日當值早更。她當日為院友準備沖涼時,聽到有同事說事主額頭及腿部受傷,入沖涼房看到事主額頭紅腫,左腿「少少骨凸咗出嚟」。她續指保健員召救護車,她則協助將事主從沖涼車推回病床,搬到床上。

張稱,整個過程中,她沒有弄傷事主,亦看不到事主受傷的過程。

被告為 66 歲護理員
據悉已離職

控罪指,被告劉桂芳(案發時 66 歲、護理員),被控於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新界大埔廣福道 26 號大埔大廈的養和護老中心有限公司,有意圖使蘇興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她身體受嚴重傷害。據悉,劉已離職。

DCCC5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