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 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9 歲少年,早前承認襲警,周三(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年輕,終判監禁 8 星期。另一名認罪男被告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未能出庭,押至 7 月 27 日判刑。
辯方:被告見友人遭警壓着才踢警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求情指,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辯方續指,被告生於破碎家庭,但沒有自暴自棄,希望盡快重拾學業,盼將來成為社工。
辯方又指,被告性格溫馴,案發當日出於好奇心到場趁熱鬧,沒打算參與非法集結,但因其同行朋友遭警員追捕及壓住,他才踢向警員,希望對方移開身體。被告現對自己衝動、不成熟的行為感到後悔,並着律師代他向警員致歉。
官:案情嚴重加刑 2 周 被告年輕酌情減刑 2 周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法庭就相關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將量刑起點訂在監禁 13 星期。考慮到警員正在執行職務時遭被告踢背,事發時正值反修例風波,令警民衝突增加,加刑 2 星期。
她續指,被告認罪獲扣減 3 份 1 刑期,再考慮被告案發時年輕、曾參與公益事務,被捕後與警方合作,酌情減刑 2 星期,總刑期為 8 星期。
次被告被列緊密接觸者押後判刑
被告依次為郭卓其(19 歲,送貨員)及張偉保(34 歲,室內設計師),兩人分別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14 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襲擊及阻撓警員 15398 。張偉保還押期間,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未能出庭,其案件押至 7 月 27 日判刑。
案情指兩批不同政見人士對峙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 2 時許,數百名親北京支持者進入牛頭角淘大商場,揮動國旗和唱國歌。約一小時後,一批反政府示威者與親北京支持者對峙,爆發肢體衝突,雙方均未有理會警方警告。
到下午約 3 時半,警方展開拘捕,期間警員 15398 截停一人,首被告郭卓其見狀上前腳踢警員背部兩下。其後,另一批人在追捕間逃脫,並在地上遺下一個背囊。
一名譚姓男子未幾獨自折返,欲取回背囊,被警員發現。雙方糾纏期間,次被告張偉保等人包圍警員,並拉扯警員手上索帶。譚於 2021 年 2 月 8 日踢保,並已前往英國生活。
KTCC 6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