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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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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一名現年 27 歲大學生,被指高舉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並向對方批肘。他被控 1 項襲警罪及 2 項企圖阻差辦公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周二(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2 周。

裁判官屈麗雯指,案發時多名不同政見人士打鬥,被告行為可能使在場人士更為激動,傷及執法人員,將量刑起點定為 3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於過去數年改過自新,如今即將大學畢業,以及案件存不合理延誤,酌情減刑 2 周。

針對檢控延誤,裁判官指明白當時發生眾多社會事件、證據繁複,處理時間會較一般案件長。但本案由事發至檢控相隔兩年,「難以稱得上係合理」,因處理其他案件致本案受阻,亦非合理原因。判刑後,被告親友向其揮手,被告微笑示意。
辯方:被告勤奮顧家、具正面人格

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十分正面,提及他生活並非一帆風順,但一直表現勤奮,中學畢業後,嘗試以不同方法、修讀不同課程,終成功修讀大學學位、現即將畢業。

被告親撰求情信指,他於還押期間,反思過去行徑, 「坦白自己以前唔係話好關心社會嘅人」,於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嘗試用合法方式表達意見」,惟其後誤用方法。

被告又感謝法庭用較長時間達裁決,讓他可以完成考試,如今餘下一篇畢業論文尚未完成。被告大學課程的助理教授亦在求情信指,被告屬勤奮、「好有目標」的同學,經常與同學、教授討論課題。

辯方續指,被告孝順父母、願意幫助朋友,亦身兼多份兼職幫補家計。被告交往四年的女友、家人和朋友亦有為他撰寫求情信及到庭支持。辯方多番強調「本案以外,被告有非常之正面嘅人格同品格」,被告亦表達了對涉案警員、家庭和社會大眾的深切悔意,盼法庭寬大處理。

官:被告行為或使現場人士更激動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罪成,「唔能夠話有完全悔意」,加上現場「有數以百計人士參與大型襲擊和打鬥事件」,防暴警員接報到場,案發時制服相關人士,而被告明知警員正執法,仍高舉水樽衝向警員方向,更向警員「批㬹」數次,撞擊其胸及肩,惟傷勢不嚴重。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沒成功阻礙警員執法。官反駁,其行為遭另一警員阻止才失敗,此非減刑原因。

裁判官又指,報告提及被告受現場集會氣氛影響,希望支援同一政見人士,當時有大批持不同政見人士互相打鬥,其他人可能受被告影響、變得更為激動,從而影響警方執法,甚至其人身安全,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官接納案件存不合理延誤

針對檢控延誤,辯方指,案發至今近 4 年,警方早於 2019 年 9 月 26日已掌握本案全部證據,而被告正值學業和人生重要階段,多年來身負案件,望法庭給予刑期扣減。

裁判官先引述控方陳詞,指警方用 7 個月蒐證,於 2020 年 4 月轉交律政司, 兩年後得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提出起訴。控方認為考慮案件情況、人數等情況,時間上非不合理。裁判官指,明白當時發生眾多社會事件,數量繁多、證據繁複,處理時間較一般案件長。然而,兩年時間「難以稱得上係合理」,處理其他案件、以致本案受阻,亦非合理原因。

官接納被告良好背景   各罪減刑 2 周

裁判官將 3 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各定於 3 個月監禁。官另指「見到你過往的而且確係良好嘅背景」,接納「被告 2、3 年間已經改過自新」,成績獲獎學金嘉許、即將大學畢業,加上案件存不合理延誤,故每項控罪酌情減刑 2 周。

裁判官認為,3 罪源於同一事件,決定將全部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2 個月 2 周。

被控襲警、企圖阻差辦公

控罪經修訂後,被告朱永業(現 27 歲,大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14 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17128 及警員 19622;另被指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20921。

KTCC6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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