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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26 歲男子否認襲警、阻差 作供警:遭被告批肘 辯方:被告遭拉扯自然擺動

9.14 牛頭角|26 歲男子否認襲警、阻差 作供警:遭被告批肘 辯方:被告遭拉扯自然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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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最終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其中 1人否認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件周四(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有警員供稱,案發時「全程望實」被告,見他疑將水樽掉向警員,從後抱着被告時被批肘。辯方指出,被告當時被他人拉扯自然擺動,非有心或故意施襲。警員不同意,指當時已表明身分,「當時感受唔係擺動力度... 覺得佢有心」。

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續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警:不同政見人士爭執有衝突

控方傳召警員 20921 岑展楓作供,他於案發時為東九龍衝鋒隊第一隊警員,駐守東九龍總區。岑指,事發當日下午約 3 時 15 分接到通知,奉命到淘大花園支援東九龍衝鋒隊第二隊,協助處理一宗有超過 400 人的襲擊打鬥案件。他指,當日在商場有不同政見人士爭執,曾發生肢體衝突。

警:被告疑掉水樽 從後環抱被批肘

岑指,留意到現場有黑衣人出現,多人聚集和叫囂,防暴警員在場制服 1 名穿深色衣物的人,岑一直在旁戒備。岑供稱,當時見到 1 名手持透明水樽的人,在他的左方出現,意圖將水樽掉向防暴警員。

岑稱曾喝止但不獲理會,於是雙手從後抱着該名人士,即本案被告朱永業。朱掙扎並以右手手肘襲擊岑的胸口和手臂,令他感到疼痛。岑遂以警棍擊打朱的大腿外側,再次從後環抱朱。兩人失平衡倒地,岑最終以襲警罪拘捕朱。

岑指,被告身上有 3 處傷勢,救護員到場為他簡單治理後,朱拒絕送院,岑遂將朱帶上警車到將軍澳警署。岑在主問下承認,閉路電視片段未有拍到被告以手肘施襲的行為,他在事後亦無法尋回涉事水樽。

警:全程望着被告 不知「其他市民點拉住佢」

岑在辯方盤問下稱,當日全程「望實被告」,視線未曾離開他。辯方播放呈堂閉路電視片段,指岑抱低被告前,有另外 2 名市民拉扯被告。岑回答不清楚,稱「電光火石間我專注被告舉水樽,其他市民點拉住佢,我唔知道、唔清楚。」

辯方指出,呈堂片段可見,岑嘗試從後抱着被告時,兩人中間一度隔着一人,有另一人同時拉着被告。岑稱「有身體接觸唔肯定有拉扯」,他補充當時要撓過其他市民,從後「心口貼住背脊」抱着被告,及後因失平衡倒地。

辯:被拉扯下自然擺動
警:已表明身分 覺得他有心

辯方又指,朱沒有作出批肘的行為,被告與警員有身體接觸,是因為被告被他人拉扯自然擺動,並非有心或故意襲擊警員。岑不同意,稱「表明咗自己身分,佢都咁做,我就覺得佢有心。」辯方續指,事發時有機會因警員、另一市民拉扯被告,以致他身體擺動,岑重申「當時感受唔係擺動力度」。

辯方進一步指出,被告事發時沒有舉起水樽,亦非目向防暴警員的方向,其意圖並非阻撓警員。岑不同意,指依照他當時判斷,被告舉高手的目的,是要將水樽掉向警員,又強調自己環抱被告時曾作出警告。

朱被控襲警、阻差辦公

控罪經修訂後,被告朱永業(26歲,學生)否認於 2019 年 9 月 14 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17128 及警員 19622;另否認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20921。

KTCC6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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